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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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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灵川县宏湖中央城土地房产建筑物及在建工程整体转让项目交易公告(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X2000395-2)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   广西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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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7-0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桂林市]灵川县宏湖中央城土地房产建筑物及在建工程整体转让项目交易公告(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X2000395-2)。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略)宏湖中央城土地房产建筑(略)体转让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略)-(略)(2)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略)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标的概况房地产标的简介一、标的清单序号标的名称地理位置建筑面积(㎡)转让底价((略))交易保证金((略))竞价阶梯(略)次备注1(略)宏湖中央城土地房产建筑(略)详见标的简介详见标的简介(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详见标的简介二、标的简介本次转让资产为宏湖中央城项目一期1#、9#、(略)#(略)已建成剩余未销售的住宅和停车位、二期正在开发的2#、8(略)、剩余未开发三期土地、未开发的南地块土地、北地块原建筑物办(略)和南地块原建筑(略)。以下内容为评估报告记载:(一)一期1#9#(略)#(略)已建成剩余未销售的住宅、车位:宏湖中央城项目一期于(略)年1月竣工,一期已建成剩余未销售的住宅、车位,为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宏湖.中央城1#、9#、(略)#(略)的剩余未售住宅(略)套共(略).(略)平方米和地下一二层停车位(略)个共(略).(略)平方米。(略)勘察,委托评估的商品房住宅为现房,水电入户,门窗完好,室内为毛坯;负一负二层停车位已涂地漆划(略)车位线。(二)二期正在开(略)宏湖中央城二期正在开(略)为宏湖中央城2#、8#(略),目前已完成封顶,商品房正在预售。预计(略)年(略)月竣工交付。根据提供的预售情况,二期2#和8#(略)预计可销售住宅用房(略)套建筑面积(略).9平方米,商业用房9套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目前已预售住宅用房(略)套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剩余未销售住宅用房(略)套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剩余未销售商业用房9套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负一负二层停车位预计(略)个尚未销售。本次评估的(略)为现状价值,扣除已预售部(略)房产,并承担已预售部(略)房产的后续开发成本费用。(三)剩余未开发三期土地剩余未开发三期土地,为灵(略)国用((略))第(略)号(略).(略)平方米宗地的一部(略),用途为商服用地和商品住房用地,出让终止日期为(略)年7月(略)日和(略)年7月(略)日。目前规划的3#、7#(略)位置已经开挖地基,5#、6#位置作为建筑工地堆场尚未开发。(四)未开发南地块土地未开发南地块土地面积(略).(略)平方米,已单独(略)了“灵(略)国用((略))第(略)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和商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略)年7月(略)日和(略)年7月(略)日。(略)勘察,目前尚未开发,地上有征收时保留的一栋原建(略)对外出租,宗地内部目前暂时硬化作为停车场使用。(五)原建筑物房产北地块原建筑(略),为(略)年建成的五层和二层连体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目前作为(略)和灵川(略)公(略),以及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之家使用。南地块原建筑(略),为(略)年建成的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目前对外出租作(略)使用。特别声明: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及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在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评估情况评估价((略))(略),(略),(略).(略)(含税)评估基准日(略)年(略)月(略)转让底价((略))(略),(略),(略).(略)(含税)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略)灵川(略)公司转让方承诺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略)、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转让方决(略)总经理办公会(略)年第5次会议纪要(略)特别告知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略)”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略)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参与交易((略))则视为已充(略)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略)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1.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略)成交价格。2.(如有)房屋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略)权的,应按照在(略)截止期(略)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略)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略)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略)权。3.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略),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4.标的物未设立抵押权。5.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6.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节选)记载:(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事项①原房屋建筑物未(略)房产证,企业承诺该部(略)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略)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于该部(略)资产,其面积是企业委托测绘机构丈量确定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略)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略)已经(略)申报评估的尚未(略)《房屋所有权(略)所。尚未(略)《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明细详见下表:房屋无权属证明事项序号建筑物建成日期详细结构建筑面积名称年月地址M(略)东(略)口对面(地号(略))混合(略).(略)东(略)口对面框架(略).(略)合计(略).(略)(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节选)记载:①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含增值税。②本次对二期已开发2#8(略)价值评估(略)现状价值,扣除了已预售部(略)房产价值,并承担已预售部(略)房产后续开发建设成本费用。③本次评估对南地块按规划控制指标评估土地价值,南地块上的原建筑(略)和空置场地只考虑土地开发前的出租带来的收益价值。④本次评估对北地块的原建筑物,按规划设计的经济指标确定为商业房地产进行评估。⑤基准日三期3#7#(略)规划用地施工方已开挖基坑,由于尚未报量结(略)款尚未(略),本次评估三期用地时,未考虑开(略)款。交易条件交易价款(略)方式一次性(略)或(略)期付款一次性(略)的,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略)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略)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和双方同意结转价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足额交易价款。(略)期(略)的,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成交价的(略)%)(略)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和双方同意结转价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该笔交易价款。余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略)利息。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略)到转让方指定账(略)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的交割1.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交割并签署《交割单》,签署《交割单》视为已交付资产。双方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略)成交价格,该成交价格为转让方现状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且签订《交割单》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略)过户手续。3.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标的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2)其他因(略)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税率(费)以转让方及当地税务部门核定为准,意向竞买人在(略)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率(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税率(费)为由取消交易,否则视为违约。5.本次转让涉及的车位无法(略)产权证书,交割时为使用权交割。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略)时(略)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略)手续的会员(略)、(略)”)前往签约地点(略)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址:(略)2.如本项目有按份共有人、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略)权的,可能出现非承租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按份共有人、承租人以同等价格主张受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按份共有人、承租人报价相同时,按份共有人的优先权(略)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略)权。非承租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一旦(略)并参与竞价即表明其充(略)考虑各项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纠纷。3.本次转让标的部(略)未(略)相关权属登记,但转让方承诺权属清晰无纠纷。转、受让双方均同意按现状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单》后,视为资产交割已完成,受让方已占有标的资产并自愿承担产权登记手续或过户登记手续无法(略)的风险。4.标的交割后标的可于(略)保留,继续使用和开发,标的交割后建设和经营所产生的成本及收入均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5.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已取得的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无法继续沿用而追究转让方责任。6.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有审批手续、产权证件、许可证件应由受让方以其名义(略),如原批复文件已过期或失效的,由受让方以其名义重新报批,(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可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已取得的审批手续无法继续沿用或产权无法过户而追究转让方责任。7.期间损益。自成交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成本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略)成交价格。8.因(略)转让方已签订有《施工合同》,若成交人愿意继续沿用该《施工合同》的,则转让方配合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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