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略)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略)、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
特别告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略)调查研判后,(略)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略)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 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略)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略)
账号:(略)
3、在竞价结束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3个工作日内,包头(略)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与受让方(略)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待房产交接和过户(过户时间由转、受让(略)将相应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税、水、电、暖、天然气、物业、卫生费),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易后的过户等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执行。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其他未尽事项,在签订《交易合同》时进行详实约定。
特别告知:
1、本次处置房产按其(略)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略)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略)参与项目过程(略)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略)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资源(略)站自行(略)账号(略),并通过(略)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
(略)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略)、会议决议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个人(略):(略)复印件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通过(略)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略)资料提送方式请联系该项目联系人。
4、最终受让方(略)标的交接手(略)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和相关(略)明文件。
5、本次房产转让后,转让方按照法律规定给受让方开具相应的票据。
6、过户费用承担按国家规定执行,资产租赁详情详询产权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略)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略)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略)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略)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略)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资产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产交接的。
3、处置方式:
(1(略)络竞价程序被确(略)交纳相应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待全部房产过户完毕后(略)个工(略)按照受让方(略)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略)个工(略)按照受让方(略)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