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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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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1-04-2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水市分行外聘法律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受中国邮政(略)公(略)行的委托,经采购部门批准,对中国邮政储蓄银(略)行外聘法律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略)行外聘法律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内容: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入围3(略)作为我行律师库,确定1家作为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顾问服务费不超过4(略)/年。
1.3服务期限:律师库为动态管理,(略)行法律与合规部门开展律师库年度考评(略)综合评价指标》对库内律师事务或律师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响应速度等进行年度综合评(略)考评不合格或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本级行法律与合规部门报(略)管行领导决定后,将其调(略)出库。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由本级行法律与合规部牵头,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略)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选聘,如今后(略)行另有规定,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1.4 本项目不划(略)标包。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略)(含税)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略))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略)的组织,具(略)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略)-(略)年度)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3 供应商须提供(略)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4 供应商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略)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应答。
2.6 供应商须具备三名(含)以上的专职律师,(略)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服务团队成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三年以上(含)律师执业经验(需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2.7 供应商须提供自(略)年1月1日以来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需提供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或代理的具体案件裁判文书;若为合同,则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
2.8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及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9 本项目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略)站((略)www.(略).cn)或(略)查询的公告发布之日起信息截图为(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并在磋商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2.(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应答。
3.获取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获取时间:(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时)。
3.2 响应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响应文件:
(1(略)帐号(略):
未(略)址(https:(略).cn/)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孙先生(略))查看审核状态以便及时审核((略)步(略)操作手册(供应商)】)。(略)成功后,(略)用户(略),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标书费缴纳。
(2)费用(略):
响应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略)】(¥【(略)】(略))(略),售后不退。(略)要求:电子缴费【缴纳(略)】。电子缴费方式如下: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售卖期间,(略)(https:(略).cn/)完成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标书费缴纳。转账成功后,将转账凭证、(略)资料以及采购发售文件登记表(此表联系代理机构人员获取,将WORD及PDF签字扫描版)(略)发至(略)n,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孙先生(略))。(略)正文标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3.3 (略)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经办人(略)扫描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
4.2 递交地址:(略)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4.4.3 未按照本磋商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略)站(http:(略).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略)(http:(略).cn/)上发布公告信息,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公(略)行
采(略)
项目负责人:(略)阳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略): (略)n
采(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