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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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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至日本国际邮件航空运能需求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山东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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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2-10-2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至日本国际邮件航空运能需求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一、需求(略)二、国际(略)运能需求:自(略)至日本东京、大阪国际(略)运能。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是从甲方所属口岸至境外寄达地机场的地面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以及到达目的国((略))后将(略)安全、准确交付目的地邮政、其代理人或甲方指定的合作方。(略)向1:青岛-东京;(略)向2:青岛-大阪。三、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作(略)总部(略)年国际(略)航空运能集中采购完成之日。四、承运范围: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国际e邮宝、航空函件、航空包裹、空运水(略)(SAL)函件、空运水(略)(SAL)包裹、空袋。五、资质资料(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略)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提供能够证明承运能力的证明资料,如包机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航司授权(必须指定授权的航班号)等,若投标单位为航司,可不提供该材料。((略)站((略)www.(略).cn)企业信用截图。(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方不得将项目(略)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六(略)公(略)公章;法人授权书。六、报价表格式及要求响应单位名称起运站中转站卸运站卸运站代码首程航班号续程航班号首程航班班期续程航班班期航空运输费用((略)公斤)首程每航班能提供舱位量(kg)续程每航班能提供舱位量(kg)报价含燃油费、战险费、(略)操作费,及本项目(包括结算及付款)产生的相关税费等,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运价为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国际e邮宝、航空函件、航空包裹各产品运价。供应商填报每个航班能提供的最大舱位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略)场运费价格大幅下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下调价格(略)谈判;如乙方提出价格上调,甲方则重新发布国际(略)航空运能需求公告。七、服务要求(一)地面服务要求1.双方交接地点为甲方所属口岸机场安检口。交接单据为邮联规定相关单式: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略)(EMS)、国际e邮宝和航空函件、航空包裹(略)单均为CN(略)(AV7),SAL(略)为CN(略),空袋为CN(略)。乙方须按照甲方要(略)单作为双方交接、机场启运、中转、与目的地邮政交接的单据及凭证。2.(略)交接:乙方在接收甲方交发的(略)总包时,应确认邮袋外包装完好,符合(略)运输要求。所接收(略)总包数量与退回划(略)单保持一致。确认后(略)单上签字。并根据甲方(略)单进行复核,出现差异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3.异常情况处理①遇飞机故障或航班计划变更可能影响(略)发运时,乙方应至少交邮前(略)小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对受影响(略)的发运做出妥善安排;对未按计划发运的(略),乙方应协调最有效航班组织发运,并将发运安排反馈甲方,如未及时告知甲方造成总包延误,依照延误考核条款进行考核。②对因异常情况导致(略)无法正常运输,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略)进行处理。若(略)未能装机而退回甲方,双(略)单修改并签字确认。(二)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应提供各口岸客服人员及联系方式,负责接受甲方提出的各类(略)运输信息查询,并在发起查询之时起(略)小时内回复;(略),乙方应在发起查询之时起(略)小时内回复。所有回复均采用电子(略)形式。(三)安全要求乙方自接收(略)起,至将(略)交给目的地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合作方签字确认期间,对(略)安全负责。乙方保证(略)免受因天气、水、灰尘、损害、污染、丢失或失窃造成的损失。如(略)出现丢失、损毁、污染等,乙方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略)通知甲方,书面详述(略)丢失、损害或污染等的具体细节。(四)数据确认要求1.甲方交换站每日(略)点前对前一日配发信息(预告信息)与乙方接收反馈信息(resdit)匹配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信息不符情况,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见附件1)当日至交换站(略)核实。如乙方原因没有至交换站(略)核实,视同乙方认可甲方配发信息(预告信息)。2.甲方交邮人员根据退回的邮袋于当班修改CN(略)单,划销邮袋相关信息、更改总重量并签章。甲方于当日或次日,与乙方指定的专人核对修改后的CN(略)单,双方签字确认。确认后的单据甲乙双方各自留存。3.遇航班或舱位临时取消及其他异常原因无法正常发运(略)情况时,乙方应提前(略)小时,填写《舱位异常情况告知单》并(略)后,与航司出具的书面证明一并以电子(略)形式(略)给甲方口岸调度人员。甲方调度人员收到《舱位异常情况告知单》2小时内通过电话确认航班异常,并启动交换站改航操作流程。(五)时限要求1.乙方提供(略)的运输时限,甲方确认后,作为时限考核的依据。2.(略)装机顺序:乙方应按照预定舱位,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国际e邮宝和航空函件、航空包裹、空运水(略)总包、空袋顺序装机,国际(略)应优先于其它货物装机。遇运能不足或因其他原因出现积压时,国际航空(略)必须按照先进先出顺序进行装机。3.甲方所属口岸在双方约定的航班计划起飞前的时间内,与乙方完成(略)交接。乙方应确保按甲方的计划航班完成装机、发运。4.目的地交邮时限:航班在抵达境外机场后,应在4小时之内将机载(略)交付寄达国((略))邮政。5.在中转地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指定航班续运的,乙方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最早航班续运,并于4小时内以电子(略)方式(告知内容:原航班号、改航班号、总包号、重量等信息)通知甲方。6.乙方投标航班须为可立即启用的航班,或乙方承诺将于某个指定时间段启用的航班。(六)信息反馈要求1.电子信息采集:甲方应在航班计划起飞前2小时向乙方(略)单预告信息(Cardit);乙方(略)反(略)单预告信息接收应答信息(Resdit)。① 接收信息:乙方应逐袋扫描接收邮袋,生成接收信息(Resdit),接收完毕后2(略)反馈上述信息;② 启运信息:乙方对完成配载装机发运的(略),生成启运信息(Resdit(略))。乙方应在航班起飞后4(略)反馈上述信息。③ 中转信息:乙方应对中转(略)总包在中转站扫描,生成中转站启运信息(Resdit(略)).并在航班起飞后4(略)反馈信息。④ 抵达信息:乙方应在飞机落地后,生成抵达信息(Resdit(略)).并在2(略)反馈信息。⑤交邮信息:境外地服与邮政在交接时发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数量短少、延误、损毁、境外邮政拒收等情况,乙方有义务提供境外地服与邮政交接凭证(POD)。2.异常信息反馈: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乙方应在(略)小时内主动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略)告知甲方指定联络人,如未按时告知甲方造成总包延误,依照延误考核条款进行考核。① 因航班临时取消、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略)未能按计划发运;② 运输过程中发生(略)丢失、误发、损毁、污染、扣留等异常情况。(七)考核1.接收信息采集率考核乙方应对过检后邮袋进行逐袋扫描,产生交航信息(Resdit(略)),扫描率达标值为(略)%,每低一个百(略)点,扣减乙方当月运费的0.(略)%,甲方可在(略)当月运费时予以直接扣除。当出现实物与信息不符、袋牌无法扫描的,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口岸人员联系,协调解决上述问题,并赶发计划航班。2.启运信息反馈率考核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略)真实启运信息,信息反馈率达标值为(略)%,每项每低一个百(略)点,扣减乙方当月运费的0.(略)%,甲方可在(略)当月运费时予以直接扣除。3.中转、抵达信息反馈率考核乙方在应答文件中承诺提供中转、抵达电子信息反馈,实际承运中未能履行承诺,甲方可以减少交付乙方承运的(略)量、调(略)发运次序、调(略)主替航班顺序、调换承运商等。抵达信息反馈率应为启运信息的(略)%,为(略)总包发运轨迹的电子信息,每项每低一个百(略)点,扣减乙方当月运费的0.(略)%,甲方可在(略)当月运费时予以直接扣除。上述反馈信息必须按照4.2.3规定时间内反馈完毕。每超1小时扣减乙方当月运费的0.(略)%,甲方可在(略)当月运费时予以直接扣除。4.国际(略)全程时限考核根据乙方提供的承诺时限,运行指标不得低于(略)%。甲方每月按照航线运行情况统计乙方运递时限,对于全月运行指标低于(略)%,高于(略)%的,考核该航线当月运费总金额的1%。运行指标低于(略)%的,考核该航线当月运费总金额的2%,对于连续两月运行指标低于(略)%的航线,甲方有权终止该航线发运计划。考核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运费金额为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略)延误的,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免责证明。5.舱位执行考核乙方应按照向甲方承诺的航班启用时间开始进行运输,若未按承诺时间履行运输,甲方有权一次性从未结算运费中扣除(略)作为未履行运输约定的罚款。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商定的计划发运时间进行运输,甲方依据航班计划发运时间与实际启运时间间隔对延误(略)进行责任判定。如乙方未按航班计划时间及时发运(略),超出(略)小时发运的,甲方根据实际延误(略)重量,以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加(略)小时开始计算,每积压(略)小时,按1(略)公斤进行考核。对于反馈信息与实际(略)发运情况不符的,每发现一次,甲方考核乙方1(略)。同时,甲方有权对该发运计划进行调(略)或终止。6.保密条款(1)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略)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略)、(略)、各(略)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略)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略)、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3)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4)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5)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6)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7)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略)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8)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略)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9)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7.反商业贿赂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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