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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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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1068号营区内培训楼旁库房和楼顶天面物业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2SZ1001922)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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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2-11-0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1068号营区内培训楼旁库房和楼顶天面物业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2SZ1001922)。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旁(略)顶天面物业招租公告项目编号ZZCQ(略)挂牌起始时间(略)年(略)月9日挂牌期满时间(略)年(略)月(略)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招租资产基本信息招租资产概括本项目位(略)旁(略)顶天面物业,为一处资产,面积为(略)平方米。承租方需自行进行房屋修缮和(略)消防改造等全部手续。计算租金面积(略)㎡招租用途通讯机房用途招租期限5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免租期限-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招租底价为(略)月,(当前出租方使用简易征税,税率为5%,租赁期内如税务部门要求增加税率,所增加的税额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第一年租金为成交价,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3%。)招租资产使用情况非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是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交易方式的确定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略)络竞价(一次性报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进行报价,(略)和资格条件文件经出租方审议批准同意后可采取协议成交。挂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略)个工作日招租行为的批准情况会议纪要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应为依法(略)登记并正常经营的法人及其(略)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依法(略)登记、正常纳税。3、没有不良经营记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略)(控股股东、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与出租方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出租方有拒绝其(略)的权利(提供承诺函)。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略)能力,商业信用良好,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不(略)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略)的权利(提供承诺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略)。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意向承租方在(略)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略)、有效。企业(以下材料均需(略)):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略));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略));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4.国家(略)信息;5.纳税证明文件;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略)复印件(核原件);7.法人(略)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略)复印件(核原件);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9.承诺函(受让方资格条件第3、4条);(略).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履约条件1、物业接受(略)体承租,承租方不得改变该物业的使用功能和不得新建任何临时建筑物。2、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必须确保经营安(略)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环保、经营证照等。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3.1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3.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3.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4、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3倍月租金的租赁押金,租赁期间,租金有所调(略)的,则租赁保证金也将做相应调(略),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有关通知后(略)天内将差额(略)给出租方。租金按年度一次性(略)5、承租方应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凭证》次日起(略)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将物业重新招租。6、其他履行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文本。特别事项说明1、该物业无相关产权证明,(略)参加该物业招租的意向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产权证明、未完善的消防手续及设施向出租方提出毁约、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本次出租面积为(略)平方米,承租方不能因为租赁面积和实际面积存在差异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承租方(略)前应充(略)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略)本地的政策,承租方自愿(略)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勘、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2、本次招租的资产为非空置物业,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3、租赁期限拟定为5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略)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无法实现的情形发生,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期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续签租赁合同,续签前后合同除价格调(略)外原则上保持一致。4、租赁合同到期前,承租方如需要进行续租,应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优先承租权书面申请报告,承租方如不需要进行续租,在合同到期时自行清除承租物业的所有杂物,恢复物业原貌,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5、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出具承租物业《承诺书》,遵守承租承诺并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否则不予承租。6、若出现政府征(略)更新、政府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回、转让、自用等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相关情况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7、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时,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不能改变其主体结构。租赁期满后,添建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合同到期或因特殊情况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赔偿装修费用或拖延合同期。8、房屋使用及维护:8.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不得用于娱乐性场所,承租方需安全用水、用电,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8.2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由承租方自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8.3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导致该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出租方可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8.4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不及时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义务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加强场地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黄、赌、毒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存放和制作假冒伪劣商品,如未按规定执行而引起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8.6租赁期间,承租方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措施,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出租方有权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承租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略)改。如未在限期内进行(略)改达二次,出租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可没收租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8.7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及时缴纳租金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该物业产生的工商、税务(略)行政性收费(略)化粪池清理、排污管疏通以及因租赁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略)电视费等。承租方必须确保经营安(略)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环保、经营证照等。8.7承租方承租后,涉及物业范围内电梯等公共设施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8.8承租方不得在该物业上乱搭建、不得建造任何违章建筑等。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8.9租(略)防疫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如未按要求落实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不得将上述房屋的全部或部(略)使用权转让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收回房屋,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略)、房屋返还:(略).1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略)日内,承租方应当及时清空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缺交还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原状将该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且承租方须自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按原状交还出租方之日止,按照日租金标准的三倍向出租方(略)违约金。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还原,出租方可自行还原,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还原费用出租方亦可另行向承租方主张。(略).2承租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清空、搬离房屋,出租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承租方不得异议或作任何追讨,同时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略)相应的占有使用费。(略).3承租方返还房屋后遗留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略).4房屋返还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并在《房屋交还确认书》中签字或盖章。(略)、租赁合同的解除:(略).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略).2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1)不(略)或者不按照约定(略)租金或其他费用达(略)日;(2)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3)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4)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5)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6)利用出租方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7)承租方的行为造成社会热点问题和社会负面影响;(8)承租方使用房屋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火灾的;(9)承租方将房屋用于娱乐性场所的;((略))承租方未按要求补齐保证金的。(略).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有权提前随时解除合同:(1)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略)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拆除;(2)因地震、战乱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3)出租方上级部门通知或者政策变化需要收回的;(4)因出租方需要使用场地或需要收回清拆改造的;(5)出租方决定对该物业进行开发建设或改造时。(略).4存在上述情形的,出租方或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第(略)条约定向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时,租赁合同解除。(略)、违约责任:(略).1出租方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在不具备租赁合同第(略)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略)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无息退回押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略).2承租方违约责任(1)承租方存在租赁合同第(略).2条约定情形,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同时承租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双倍金额的标准向出租方(略)违约金。若(略)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2)承租方逾期交纳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出租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出租方(略)违约金。出租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3)租赁期间,承租方在不具备租赁合同第(略)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略)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出租方(略)违约金,若(略)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当及时搬离并交还房屋。逾期搬离或拒不交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当按照日租金标准的三倍向出租方(略)违约金。(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饰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产生影响的设施设备的,应当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若因承租方的前述行为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略)、特别条款:(略).1承租方承诺,合同期限届满后或出租方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后,承租方将自觉及时搬离并退还房屋,如承租方拒绝搬离,承租方同意出租方采取停水、停电和封闭场地等强制措施,且承租方不向出租方要求赔偿任何损失。(略)登记时间挂牌期满前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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