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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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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博光米东区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北区至南区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   新疆   2024-05-20
信息类别:项目核准批复 所属行业: 市政房地产建筑 商业服务
所属地区:新疆


新疆博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博光米东区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北区至南区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42917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392万元(环保投资39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东海道子进行项目建设,新建1220千伏线路,起点为博光北220千伏升压汇集站,终点至博光南220千伏升压汇集站,路径全长约21.6千米,其中单回路长度为20.6千米双回路长度为1千米。新建铁塔63基,其中单回路59基,双回路4基,全线架设双地线。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营地依托博光光伏项目现有营地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项目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博光米东区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北区至南区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博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博光米东区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北区至南区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42917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392万元(环保投资39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东海道子进行项目建设,新建1220千伏线路,起点为博光北220千伏升压汇集站,终点至博光南220千伏升压汇集站,路径全长约21.6千米,其中单回路长度为20.6千米双回路长度为1千米。新建铁塔63基,其中单回路59基,双回路4基,全线架设双地线。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营地依托博光光伏项目现有营地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项目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博光米东区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北区至南区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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