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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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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新疆   2024-03-20
信息类别:项目核准批复 所属行业: 市政房地产建筑 环保
所属地区:新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0日-202432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定制家具、生物质燃料及木材加工综合生产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疆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木材特色产业聚集区M-27号地块

新疆左公柳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新疆芯诚博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投资3471.28万元(环保投资46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疆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木材特色产业聚集区M-27号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87°50′27.384″,北纬44°1′43.236″)进行项目建设,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290平方,二层轻钢结构,一层用于木材加工和生物质燃料加工;二层用于木质家具的生产、木质环保型面板家具生产、软包家具生产,并设置2间涂装设施间)、户外成品堆场(900平方)、综合办公楼(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879.20平方米)、门卫室、公共用房等。项目以原木及废木料为原料,经锯切、打磨生产木材,年产木材(木板、木条、木片和木块)1万立方米;以原木板材为主要原料,经机加工、拼板、打磨、贴木皮、喷漆、组装生产家具,年产1000套;以生物质秸秆、林业废弃物、废木料为原料,经剪切、破碎、筛分、造粒生产生物质燃料,年产4000吨(块状、颗粒状);布设加工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工程。本项目生产和生活均使用电供热。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木质家具制造机加工、打磨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装工序废气、贴木皮、拼板冷压、软包家具海绵粘合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木材加工锯切、切削、旋切、打磨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质颗粒燃料制造剪切、破碎、筛分、造粒工序废气由集气罩(四面软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五)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海绵、废面料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物质燃料制造;食堂餐厨垃圾和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委托有餐厨废弃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油性漆渣、废过滤棉、絮凝沉淀池废浓缩液、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机油、废漆雾毡等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项目运营期水帘柜内的废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絮凝沉淀池、油漆仓库、喷漆房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2

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高新区安宁渠路183号院区建设项目(报告表)告知承诺制

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183

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有限公司)

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于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183号扩建长安中医脑病医院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1'12.720",北纬43°54'27.648"),用地面积17391平方米。第二院区位于高新区(新市区)抚顺街北三巷151号。本项目拟将第二院区合并至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183号,将原有院区及设备转让。项目拟依托医院现有工程,新增住院床位200张,新增艾灸治疗,门诊接诊量增加100/天。扩建后共计305张住院床位,门诊接待能力200人次/天。冬季采暖依托现有3台燃气锅炉。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用风机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3米排气筒(DA001)排放,并喷洒除臭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3米排气筒(DA002)排放,艾灸废气经静电式灸疗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3米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收集处理)、医疗废水、煎药机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检验科废水经消毒+吸附过滤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河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五)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药渣分类收集后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医疗垃圾、检验室废试剂、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污泥、栅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产生)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0日-202432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定制家具、生物质燃料及木材加工综合生产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疆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木材特色产业聚集区M-27号地块

新疆左公柳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新疆芯诚博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投资3471.28万元(环保投资46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疆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木材特色产业聚集区M-27号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87°50′27.384″,北纬44°1′43.236″)进行项目建设,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290平方,二层轻钢结构,一层用于木材加工和生物质燃料加工;二层用于木质家具的生产、木质环保型面板家具生产、软包家具生产,并设置2间涂装设施间)、户外成品堆场(900平方)、综合办公楼(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879.20平方米)、门卫室、公共用房等。项目以原木及废木料为原料,经锯切、打磨生产木材,年产木材(木板、木条、木片和木块)1万立方米;以原木板材为主要原料,经机加工、拼板、打磨、贴木皮、喷漆、组装生产家具,年产1000套;以生物质秸秆、林业废弃物、废木料为原料,经剪切、破碎、筛分、造粒生产生物质燃料,年产4000吨(块状、颗粒状);布设加工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工程。本项目生产和生活均使用电供热。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木质家具制造机加工、打磨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装工序废气、贴木皮、拼板冷压、软包家具海绵粘合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木材加工锯切、切削、旋切、打磨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质颗粒燃料制造剪切、破碎、筛分、造粒工序废气由集气罩(四面软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五)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海绵、废面料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物质燃料制造;食堂餐厨垃圾和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委托有餐厨废弃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油性漆渣、废过滤棉、絮凝沉淀池废浓缩液、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机油、废漆雾毡等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项目运营期水帘柜内的废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絮凝沉淀池、油漆仓库、喷漆房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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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高新区安宁渠路183号院区建设项目(报告表)告知承诺制

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183

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有限公司)

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于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183号扩建长安中医脑病医院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1'12.720",北纬43°54'27.648"),用地面积17391平方米。第二院区位于高新区(新市区)抚顺街北三巷151号。本项目拟将第二院区合并至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183号,将原有院区及设备转让。项目拟依托医院现有工程,新增住院床位200张,新增艾灸治疗,门诊接诊量增加100/天。扩建后共计305张住院床位,门诊接待能力200人次/天。冬季采暖依托现有3台燃气锅炉。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用风机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3米排气筒(DA001)排放,并喷洒除臭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3米排气筒(DA002)排放,艾灸废气经静电式灸疗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3米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收集处理)、医疗废水、煎药机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检验科废水经消毒+吸附过滤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河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五)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药渣分类收集后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医疗垃圾、检验室废试剂、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污泥、栅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产生)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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