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新疆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新能源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环保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环保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全部建成后可实现10.00万吨/年含锂废渣的资源化提锂,年产磷酸锂3000.00吨,碳酸锂5000.00吨,硫酸钠5000.00吨。
项目一期拟建资源化规模10万吨/年,新建原料暂存库10000平方米,产品暂存库5000平方米,浸提车间4000平方米,锂盐加工车间2000平方米,以保证项目运营需求,占地约50亩,为自有用地。
项目二期拟建设碳酸锂5000吨/年,新建锂辉石精矿烧结车间3000平方米,酸化浸取车间3000平方米,沉锂加工车间4000平方米,原料暂存库8000平方米,产品暂存库5000平方米,以保证项目运营需求,占地约50亩,为自有用地。
工程投资:总投资2.50亿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总
联系方式:1569924899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话:1809685007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