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略)-(略)-(略)-(略)
(略)就 陕西省,宝鸡市,麟(略)到 陕西省,宝鸡市,凤(略)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略),(略)
5. 发货地:陕西省,宝鸡市,麟(略)
6. 到货地:陕西省,宝鸡市,凤(略)
7. 报价单位(略)/吨
8. 交货日期(略)-(略)-(略) 至 (略)-(略)-(略)
9. 运距(略)
二、交易平(略)公(略)(
以下公告中甲方为托运人,乙方为承运人
一、运输货物名称及品种:烟煤、混煤
二、运输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调运计划为准。
三、基准热值:以矿发热值为基准热值。
四、运价:运输报价为含9%增值税的价格
五、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六、装煤地址:(略)、卸煤地址:(略)、计量方式:甲方汽车衡计量
九、运输数量、质量及兑现率考核:
1、数量考核:
1.1运费结算数量以甲方计量实收数据为准。若乙方所运煤炭水(略)、矸石、煤泥等杂物较大,或司机在煤车接卸中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略)扣杂处罚。
1.2.1若亏吨没有超过运输途耗1%,按(亏吨+扣吨)×当月甲方结算煤价从乙方当月运费中扣减。
1.2.2若亏吨超过运输途耗1%,乙方又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亏吨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或有证据证明乙方车辆有压磅、撬磅、煤场放水、偷换煤、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等行为,按甲方损失煤量×当月甲方结算煤价×3从乙方当月运费中扣减;有证据证明系矿方装车原因造成车辆所运煤炭途耗超过1%,按1.2.1条款考核。
1.3若矿方提供书面说明由于其生产、装运原因造成乙方装运煤炭较湿或含有矸石、煤泥等杂物,被甲方进行了扣杂处罚的不予考核,其扣吨由甲方与供煤方协商处理。
1.4甲方对运煤车辆扣杂质、扣水(略)、(略)处罚司机不良行为处罚扣吨等数量,均不算作乙方运输煤量。
2、质量考核:
2.1到厂热值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2.2 若乙方所运煤炭到厂月度加权平均热值低于基准热值(略)千卡/千克以上,按结算煤量×(基准热值-(略)千卡/千克-到厂月度加权平均热值)×结算煤价/基准热值从乙方当月运费中进行扣减。若矿方出具书面函件证明其煤质不稳定,热值波动幅度大,则对乙方不予热值考核。
2.3 若乙方所运煤炭单车抽检热值较当日该矿点的到厂加权平均热值(含其它承运商拉运的煤炭)低于(略)千卡/千克以上,按:当日单车实收量×(当日加权平均热值-(略)千卡/千克-当日单车抽检进厂热值)×同期(结算煤价+合同运价)×2/基准热值从乙方(略)异常煤标准的按异常煤管理规定处理。
2.4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在运输、采样、接卸等环节发现煤质异常,或发现乙方运煤车辆未贴封条、未打铅封、煤炭加水、所运煤炭水(略)大、矸石杂物多等其它情况,将依据甲方《燃料管理制度》《汽车煤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5 乙方在装车时认为矸石过多、水(略)过大或煤质异常,需立即向矿方提出异议,同时向甲方报备并提供证据。若乙方在装车时发现矸石过多、水(略)过大或煤质异常不及时向甲方报备,造成其所运煤炭到厂热值低,甲方所受损失由乙方承担。
2.6 若乙方合同期内多次出现其当日进厂加权热值较当日矿发热值低(略)千卡/千克以上的情况,或乙方全月到厂加权平均热值较当月矿发加权平均热值低(略)千卡/千克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运输合同,另行选择其它承运商运输。同时与甲方该矿点当日火车煤到厂热值,其它单位当日到厂汽车和火车煤热值进行对比,根据对比差值及造成原因,决定是否冻结乙方(略)个月内在甲方全部线路的运输资格。
3.兑现率考核:由甲方提前向乙方下达调运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调运计划组织运输。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调运计划量的:连续3天运输量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扣减当月运费3(略)/吨,并冻结乙方6个月内在甲方全部线路的运输竞价资格;连续5天运输量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略)%,或连续(略)天运输量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3年内在甲方全部运输线路的运输竞价资格。若因矿方生产或发货、甲方停止或减少采购、天气、道路、环保要求变化等原因造成的运输量减少部(略),不计入兑现率计算。
十、结算方式:
当月运输次月结算,乙方持甲方确认的数量结算单,出具国家统一运输发票,经甲方核实后(略)结算手续,甲方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结付运费。
十一、车辆管理:
1.乙方组织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接卸条(略)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司乘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进入矿方装煤、甲方卸煤(略),要严格遵守矿方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略)作业要符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及(略)具体要求,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运煤车辆车厢必须全程覆盖严密,进入甲方指定区域后方可揭开。运煤车辆在宝冯公路、运煤路、厂区的车速(略)别不得超过(略)、(略)、5公里/小时,避免扬尘及抛洒。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一经发现按汽车煤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因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造成煤炭抛洒、扬尘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所运煤炭的数量、质量负全责,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乙方车辆在运输中发生故障、事故等需较长时间停留时,需当时立即向甲方报备并提供证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所有运煤车辆有效完备的行车轨迹等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二、履约保证金约定:
1.乙方中标后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是为保证乙方如约完成本次运输而为甲方提供的履约担保。
2.合同期内正常履约,合同期满后乙方可书面申请,要求甲方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1 甲方要求启动运输后,乙方拖延超过三日仍未启动。
3.2 因运输车辆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等,造成甲方受到环保部门通报或其它处罚。
3.3 乙方运输管理不到位,发生掺杂使假或在运输验收等环节发现异常煤、压磅、撬磅、煤场放水、偷换煤、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以及相互之间哄抬运价、扰乱市场且处理不力等不良行为。
3.4 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直(略)部门通报或其它处罚。
3.5 不遵守煤矿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运输管理纠纷,造成矿上停止装煤3天以上。
3.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
十三、其它约定
1.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乙方组织新能源电动车辆承运的,在运价相同情况下享有优先承运权。如果组织新能源电动车辆承运的乙方本次招标报价在最高限价范围之内,同意以本次招标最低中标价承运,可以参与甲方本次承运业务。
2.若因天气、运输路况或运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等不可抗因素,乙方提出调(略)运价或终止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后,采用公开招标(略),在此之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运输。若乙方继续中标,双方另行签订煤炭运输补充协议。
3.本合同仅限于双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煤炭运输业务,双方均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对于该合同范围外乙方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第三方强行向甲方主张权利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十四、承运执行期: (略) 年 4 月 1日— (略) 年 6 月 (略) 日。
十五、投标保证金
1.招标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免除因报价方不履行诺言或违反竞价过程有关规定而对自身造成的风险。运输单位参加投标即视为同意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2.本次投标保证金为(略)((略))(略)上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从其基本帐户将保证金转入招标方以下帐户(对公账户转入,并将转款凭证备发至招标方联系人);未按要求时间缴纳足额保证金的,取消其评标资格。未中标的可在下个月书面申请,按退款流程退还保证金。
3.若同时参(略)运输招标,需向两家公司各缴纳投标保证金(略)。
(略):(略)收款单位:(略)
开户银行:建行宝(略)
帐号(略) (略) (略) (略) (略)
4.投标单位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承运单位,承运方可根据具体原因有权扣除相应投标保证金。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略)
2. 联系人:(略)p>
3. 联系电话: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