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水司〔(略)〕(略)号),四川(略)受理编号(略)********(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解决苍溪县河西片区6(略)((略))农村人口饮水水质差和水量不足的(略)取水规模为(略)m3/d,供水规模为(略)m3
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略).(略)hm2,其中永久占地0.(略)hm2,临时占地(略).(略)hm2。土石方挖方总量(略).(略)m3(自然方,下同,含表土剥离(略).(略)m3),填方总量(略).(略)m3(其中表土回覆(略).(略)m3),无借方,弃方0.(略)m3运至苍溪县华宇建材厂制砖使用。
项目总投资(略).(略),其中土建投资(略).(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资金、专项债券和地方自筹。项目已于(略)年(略)月开工,于(略)年4月完工,总工期(略)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略).(略)hm2。
(二)本项目位于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略)水土流失治理度(略)%,土壤流失控制比1.(略),渣土防护率(略)%,表土保护率(略)%,林草植被恢复率(略)%,林草覆盖率(略)%。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略)区及(略)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略)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略)〕6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略)治建设和农村(略)建设的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农村(略),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略)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略)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略)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略)审批。
五、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略)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略)重新审核。
附件:苍溪县河西乡村联通(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苍(略)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