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安(略)鹅产业养殖基地二期项目”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略)n>
现对“金安(略)鹅产业养殖基地二期项目(项目编号:E(略))”做出如下变更:
一、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4、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修改(略)“4、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成员的资质以较低一方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作为判断标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略)、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修改(略)“(略)、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
三、删除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略)、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采用)”中的“(本项目不采用)”。
四、在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略)后制成扫描件(略))
与就“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略)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牵头,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为本次投标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主体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主体方负责等工作;参加方负责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参加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略)之 。
六、主体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略)之 。
七、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略)n> 法定代表人:(略)n>
地址:(略)地址:(略)pan>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五、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略)、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投标人自拟。”
修改(略)“(略)、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1、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略)清单:无。”
六、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略).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场开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略)%,项目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略)%,经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略)%,最后一次付款前缴纳审核价款的 2%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提(略)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质保期 2 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修改(略)“进场开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略)%,项目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略)%,经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略)%,最后一次付款前缴纳结算价款的 2%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提(略)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质保期 2 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七、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略)年3月(略)日9时(略)(略),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略),请(略)上关于本项目的信息,因未(略)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