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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4-02-2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东赤港防洪体系建设项目(EPC)(变更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文件编号E(略)Z(略)投标资格无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略)-(略):(略):(略)投标有效期(略)天(略)上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投标保证金金额(略),(略)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略),(略),(略)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
评估法开标时间(略)-(略)-(略):(略):(略)开标地点无开标方式(略)开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否延期后开标时间(略)-(略)-(略):(略):(略)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东赤港防洪体系建设项目(EPC)答疑纪要致各潜在投标人:(略)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略)标准投标人
信誉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同时具备有效期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水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略)”(本项满(略)2(略))。水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针使用水的管理安全认证保障方法,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略)、建设附属建筑物(略),根本不涉及取水或使用水,该加(略)项设置明显超出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过高的资(略)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该项加(略)条款;答(略)发达,水系错综复杂,近年来,由于大力实施(略)建设,原有水系、(略)不能满足需要,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水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对现有水系、水利设施等进行综合(略)治,确保防洪安全,加快防洪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加(略)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
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略)标准项目管理机构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略)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略);具(略)师(岩土)(略)师(水(略)测(略))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加1(略);本项满(略)为3(略)。”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加(略)。本项(略),主要建设内容为(略),结构设计负责人的加(略)项设置明显超出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错误的资格(略)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该加(略)项设置采用一人多证的设置条件,涉嫌为某设计单位量身定做,建议取消该项加(略)条款,增加水利相关专业负责人加(略)条款。答复:本项目包含新建改造水闸建设内容,涉及结构设计,考虑要做好项目要素保障,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综合能力,能更有效保证项目实施。该加(略)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问题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略)标准项目管理机构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略)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略);具(略)师(水工结构)执业资格(略)师(水利水电)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加1(略);本项满(略)为3(略)。”造价专业在本项目中只要求对本(略)投资(略)析,以上加(略)项设置明显超出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过高的资(略)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该加(略)项设置采用一人多证的设置条件,涉嫌为某设计单位量身定做,建议取消该项加(略)条款。答复:本项目为EPC项目,采用限额设计,考虑要做好项目要素保障,配备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综合能力,能更有效保证项目实施。该加(略)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问题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略)标准负责人信誉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近十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项目经理身份作为主要贡献人参与完(略)治类施工业绩,获得(略)优质(大禹)奖的加2(略);本项满(略)2(略)。该项加(略)项设置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略)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略)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略)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加(略)项涉嫌为某施工单位量身定做。②根据《(略)水(略)场主体(施工单位)
信用评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blue;">信用评价标准》第七条,获得(略)优质(大禹)奖奖项的得8(略),该加(略)项设置与信用(略)评价属于重复加(略)。综合上述原因,应取消该项加(略)条款。答复: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加(略)项是指项目总负责人获得的个人荣誉,体现了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资历。该加(略)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问题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略)标准负责人信誉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设计负责人,近十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作为主要贡献人参与完(略)设计业绩,获得(略)优质(大禹)奖的加2(略);本项满(略)2(略)。该项加(略)项设置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略)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略)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略)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加(略)项涉嫌为某施工单位量身定做。应取消该项加(略)条款。答复:设计负责人业绩加(略)项是指设计负责人获得的个人荣誉,体现了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资历。该加(略)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问题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第7.1条其他设计人员要求“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略)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略)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略)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一(略)师执业资格”。该条款要求不合理,本项(略),设计各专业负责人应要求有水利相关专业职称证或执有水利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的人员,而不应以执有建筑类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做为设计人员
备案要求。且结构专业负责人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也做为加(略)设置项(详见问题二),建议修改该条款,取消建筑类专业负责人要求,增加水利相关专业负责人要求。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问题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方委派)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略)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略)建造师证书上的(略)单位为准。问:若联合体施工方由2家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施工方的2家施工单位是否需各配备1名施工负责人?是否2家施工单位都要提供施工负责人相关证件资料?答复:(1)如联合体施工方由2家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施工方的2家施工单位至少配备1名施工负责人。(2)如联合体施工方由2家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的,只需其中1家施工方提供1名施工负责人进行评审(按要求附上有关证件)即可,另一家施工方单位无需提供施工负责人相关证件资料,但需提供《到位承诺书》,待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前(略)天内
中标人需将以上人员相关证书资料报送招标人备案。说明:①、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到
招标代理机构(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的书面材料。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略)发布本项(略)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敬请谅解。招标人:(略)年2月(略)日递交时间源文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