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主体 | 规格型号 | 台数 | 容积 (立方) | 处置底价 ((略)/台) | 资产具体 位置 |
LI-ZGFB-(略)/2-F-BC2 | 1 | (略) | (略) | (略) |
合计 | | | | (略) | |
二、 受让方须知
(一)本次处置资产按现状转让。
(二)处置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意向受让方在(略)前须到(略)进行实地勘查,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略)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略)前向转让方提出。受让成功后(略)按资产现状进行交付,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三) 意向受让方在(略)后,则视为充(略)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略)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四)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需自行拆装,标的的装卸、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略)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在装卸、搬迁过程中,需受让方张贴安民告示,(略)行人、车辆注意安全,若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由受让方承担。
(六)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承担在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责任,同时要保证转让方的建筑物不能受到损坏,一旦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要对转让方进行经济赔偿。
(七) 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略)个工作日内(以实际交付标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完成全部资产的搬迁、清场工作,并以场地达到净地方式移交给转让方(净地是指本次处置的资产全部搬完且清场完成,若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非需拆除物的,需自行跟转让方协调赔偿事宜)。每逾期一日受让方按交易价款的3‰向转让方(略)违约金。
(八)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前),受让方须将转让(略)指定账户,转让方在确定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物搬迁、清场工作,以场地达到净地方式移交给转让方。
(三) 若受让方未按照上述第一、二条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视为重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略)方式
(一)(略)时间:(略)年 6月(略)日至6月(略)日(上午9:(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
(二)(略)地址:(略)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略)复印件。
2.报价单。
3.(略)。
注:报价单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提交。
六、特别说明
若仅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价成交;若有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