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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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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科技文教旅游   内蒙古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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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略)年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6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略)年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略)

1.(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所取得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前。不接受以二学位或辅修专业(略)。

2.年龄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略)周岁((略)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年龄不超过(略)周岁((略)年7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略)周岁((略)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略)周岁((略)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略):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略)年8月(略)日前毕业的本科生和(略)年(略)月(略)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2)呼(略)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略)要求

(1(略)络(略)方式进行。(略)人员需按要求填写《(略)年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略)表》(以下简称《(略)表》)相关信息。(略)时间为(略)年7月1日至(略)年7月5日(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所需相关材料请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各单位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2)(略)人员应认真阅读(略)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略)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略)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略)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3)(略)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略)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略)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略)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与(略)工作同步进行,由呼(略)林(略)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对(略)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作出补充或说明。具体资格审核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各单位咨询电话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略)至指定(略)。

2.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略)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略)(有效期限内临时(略)或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二级学科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略)(http:(略).cn)(略)打印《学历证书电子(略)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略)验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略)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和证件相关内容翻译名称);

(5)应聘考生为呼(略)域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应聘考生为(略)年应届毕业生的,需(略)或系部)学历学籍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该考生是否能够按期毕业、是否能够按期(略)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应聘考生需提交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
4.凡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略)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由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略)统一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略)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略)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选在呼伦贝(略)公布。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内容。

评估认定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略)处理。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略)发布。评估认定成绩(略)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

评估认定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评估认定成绩满(略),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略)数线(略),低于最低合格(略)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略)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略)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略)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略)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略)和呼伦贝(略)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略)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呼(略)林(略)党组做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略)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呼(略)人力资源和(略)《(略)年呼(略)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略)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略)林(略)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略)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略)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略)。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资格审核将贯穿(略)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略)-(略)。

四、其他

(略)年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需作出调(略),届时将及时在呼(略)站发布相关公告,请(略)人员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略)年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2.(略)年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略)表

3.(略)年呼(略)林(略)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承诺书(应届毕业生用)

4.诚信承诺书


呼(略)林(略)所属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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