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致广大消费者朋友:
被告安雨珍在明知其(略)的白竹荪属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予以销售,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略)《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三条、《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等规定,被告安雨珍应当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益赔偿金及时(略),根据《宜宾市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规定,正式启动消费者损害赔偿金申领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申领主体
(略)年1月至(略)年(略)月以来,在宜宾市翠屏区西郊农贸市场干鲜厅八栋(略)、(略)摊铺,(略)过白竹荪的消费者,持上述期限内的消费凭证提出申请。
二、申报途径
消费者持合法(略)凭证(能够证明(略)时间、(略)金额的有效凭证)、(略)明、银行账户信息,到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会办公室(地址:(略)2号楼(略)办公室)进行申报审核登记。
三、申报期限
本次公告从(略)年5月8日至(略)年5月7日止,消费者需在此期限内完成申报,过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权利。
四、审核程序
从公告之日起,由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对申报凭证进行审核,公告期满后及时兑现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赔付原则和标准
本次公告期间申报的消费者,经审核确认后,按照经审核合格的有效申报凭证,以消费者(略)产品的(略)金额进行退赔。
特别说明:如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不足以(略)消费者申请(略)的全部赔款,将按比例(略)。如有特殊情况,将视具体情况调(略)。
六、救济途径
如有消费者对赔付(略)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本案被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七、法律责任
消费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材料、提供虚假消费凭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八、解释权限
具体(略)、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略)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