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直属单位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已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企业参加,择优选定一个中标单位,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略)年直属单位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1.2资金来源:自筹
1.3招标内容:电子显示屏的购置、安装及售后服务,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最高限价:(略).(略)(略)
1.5质量标准:合格
1.6供货期:(略)日历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略)企业或其他组织;
2.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略)通过“天眼查”等(略)查询);
2.4投标人应该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业务(提供承诺及(略)”截图);
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6供应商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并提供承诺;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略)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两套(查验原件,留存(略)的复印件),以下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略)明书及(略)(法定代表人(略))或法定代表人(略)和受托人(略)(授权代表(略)),到廊坊市建国道东方新天地(略)室((略)廊坊办事处)(略)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略),售后不退。开标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未携带或携带不全,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2地址:(略)span>
3.3时间:(略)年5月9日至(略)年5月(略)日,每天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年5月(略)日上午9时(略)(略)(北京时间)
(略)廊坊市公司九楼会议室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年5月(略)日上午9时(略)(略)(北京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略)”、“(略)”、“中国采购(略)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投标人信用
招(略)”、“天眼查”及(略)”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严重不良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备注(略).本项目编号(略)-(略)-(略);2.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者后果自负;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略)资料(手写、彩印件无效),资格不符或无效者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