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略)认证“(略)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略)〕(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略)财非税〔(略)〕(略)号)文件精神,现就(略)开展(略)年度全国残疾人(略)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略)年度全国残疾人(略)认证(略)时间为(略)年3月1日至9月(略)日(如有调(略)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略)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对象
(略)域内(略)年1月-(略)月,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略)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略)认证的用人单位,可于(略)年9月-(略)月通(略)”或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自主申报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略)上申报
<(略)”(https:(略).cn/)选择法人用户(略)或(略),进入“全国残疾人(略)认证”事项,(略)“(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选择节约时间(略)上申报方式进行(略)。
(二)窗口(略)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申报(略)残联审核窗口进行(略)申报。
四、申报材料
<(略)上申报
用人单位(略)(首次(略)提示填报和(略)相关材料。
(二)窗口(略)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附二维码需到窗口(略)申领。
2(略)全国残疾人(略)认证申报表》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略)比对中出现无法核验的情况时,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原始会计凭证);
(3)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4)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略)内无法识别,需本人(监护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三)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且工资(略)单位与社会保险交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四)不同用人单位重复安置残疾人的解决情况:
1.若A单位发现张*已被(略)弹窗提示“(略)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略)的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间段(中间无间断)的文书。”
2.A单位将文书提交至A单位所属残联,由残联提交至中国残联。
3.中国残联将文书(略)至B单位所属残联,残联告知B单位A单位已出具文书,如有异议(略)日内提交同样的文书。
4.按照确立劳动时间关系先后认定。
(五)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略),获取告知信息、了解(略)状态。已办结的,可以(略)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如单位有招聘残疾人就业的意向和计划,可以与州内各级残联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span>
联系电话:(略)-(略)
QQ群:(略)
附件:1.全国残疾人(略)上申报操作流程
2.《(略)全国残疾人(略)认证申报表》
(略)残疾人联合会 国(略)麻栗(略)
(略)年4月(略)日
文章朗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