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湘财资〔(略)〕9号)文件规定,我院拟处置一批报废的固定资产,向社会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价。
2.本次处置资产具体要求
2.1、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湖南交通(略)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略)-1)
本标为一包,统一处置,不允许(略)拆竞标。
2.2、投标人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本项目设最低起标价人民币(略)((略)),不设上限,投标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标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略)看完处置资产后当场填写报价单(投标人须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由投标人密封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略),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竞价资格。开标日在监委监督下(略)拆封、唱标、公布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于中标公告公示结束后一天内来校签订处置合同。
2.3、中标方式:采用最高价中标办法,如出现最高价相同,最高报价单位再进行一轮竞价。
2.4、付款方式:中标人需在中标公告公示结束后一天内将中标全款交湖南交通(略)财务处。
2.5、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搬运处置完成。
2.6、投标保证金: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处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在发布终止招标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注: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弃标时,由第二中标候选单位中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略)明;
4.开标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凡有意参加竞价的单位,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每日9时~(略)时,(略)时~(略)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可与采购人电话联系,我单位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略)查勘报废设备,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时自行前往指定地址:(略)4月(略)日9(略)(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此次竞价)
地址:(略)递交的资料:本人(略)原件及复印件、(略)原件(含双方(略)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公章。
5.评审办法
本次竞价由供应商自行报价,合同采用固定价法,评审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办法,最高报价(评标价)相同时,最高报价单位进行二轮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老师
电 话(略)、(略)
地 址:湖南(略)湖南交通(略)干杉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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