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财政部、(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本项目专(略)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财政(略)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略)关于调(略)优(略)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略)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8.(略)财(略)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法定代表人(略)(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略)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略)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略));
3、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略)站((略)www.(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