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效能和作业效益,增强我区生态建设、工农业生(略)和重点项目的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西安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计划。
一、作业范围
作业范围为鄠邑区全区。
二、作业时间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天气状况及服务需求,围绕农业生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确定全年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除常规作业外,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做好农作物生长期和阶段性干旱期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及利用汛期进行塘库蓄水、冬春季节森林防火、治污减霾等方面人工影响天气保障作业。
三、作业方式及规模
(一)作业方式。地面火箭发射(略)、地面燃烧烟炉。
((略)统一指挥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鄠邑区境内设固定作业点3处,流动作业点1处,适时抓住时机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作业人员岗前培训、作业装备年检维护和保养等工作;做好弹药统一采购准备;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经费;组织开展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二)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有效缓解旱情、增加土壤墒情、净化空气、补充地下水源,为全区生态建设提供保障。
(三)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森林防火、重大社会活动保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作业效益。
(四)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作业装备维护维修,严格作业弹药运输、储存、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公告制度、作业空域申报审批制度。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安全管理力度,加强空域申请、作业公告、弹药储运、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管理,严防责任性安全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气象部门根据本工作计划,结合人工影响天气服务需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做好(略)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好年度维持费、作业费和作业能力建设费等,确保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序推进。
西安市鄠(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