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
二、招租资产信息
1.租赁资产名称:(略)号之3店面
2.租赁资产现状:租赁标的物是一幢主体为七层建筑物中的第一层店面;结构:框架式结构;装修为普通装修,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3.租赁资产面积:计租面积(略)平方米
4.出租原因:租赁合同到期
5.租赁用途:商业经营(含商品(略)售或轻餐饮等商业行为,轻餐饮仅限非油烟轻食饮料类),禁止经营明火类餐饮、禁止安装使用影响消防安全相关设备设施。
6.租赁期限:自租赁资产交付之日起3年(含装修免租期)
7.装修免租期:1个月
8.租赁底价:本项目租金底价为(略).9(略)/平方米/每月(其中不含税租金(略)/平方米/每月,税金 8.9(略)/平方米/每月)。
9.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至第二年不递增,第三年起每年以前一年为基础递增5%。
(略).租金收缴方式:季度收缴
(略).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含一个月水电押金)
(略).租赁物有关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卫生、日常维护修缮等费用及与
中标人使用租赁物产生的其他费用概由中标人承担。
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略)
五、投标方式:(略)无上限次数报价,以公开竞价租金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略)期限届满仅有一家单位(或个人)(略)参加公开竞租,则以不低于招租公告的租赁底价与其确认中标价。
六、投标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机构组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国籍)、均可(略)。
七、资格审查:(略)件、户口本、营业执照、经营资质、银行
征信等证明文件,具体提交材料(略)
(1)意向竞租人为企业法人及其他机构组织:
①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持(略)的被授权人持(略)原件及复印件(略);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③中国人民银行出具企业资信报告原件(
信用报告')" rel="nofollow" style="color:blue;">信用报告出具日期需在(略)期内有效)。
(2)意向竞租人为自然人:(略)>①持自然人本人(略)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手印;
②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自然人征信报告原件(信用报告出具日期需在(略)期内有效)。
八、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或自然人(含其新设立的企业)不能参加竞争租赁:
(1)有拖欠厦门(略)公司管理范围内资产租金或相关费用的,且至开标前尚未交清的;
(2)与厦门(略)公司管理范围内资产涉及纠纷,且至开标前纠纷尚未解决的;
(3)在全国(略)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4(略)承租信用体系负面清单的;
(5)在(略)上列为
失信或限制消费人员记录;
(6)其他可能影响全面履行资产租赁合同的情形。
九、竞租(略)有效期: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止)。
十、(略)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