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事药品〔(略)〕(略)号
(略),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略)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略)〕2号)有关要求,(略)行政服务效能,现(略)采购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略)
1.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创新药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略)的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已纳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及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略)。
2.除上述第一条以外的其他(略)监测(略)。
3.除上述第一条以外的其(略)监测价的,如为医保目录内药品,本企业有同(略)的,承诺申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同品种最低采购价;本企业无同(略)的,承诺申报价不高于同(略)其他企业最低采购价。如为自费药品,本企业有同通(略)的,承诺申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最低采购价;本企业无同通(略)的,承诺申报价不高于同通(略)其他企业最低采购价。
二、药品议价规则
议价参考(绿线):同品种最低采购价。
议价提醒(黄线(略)议价提(略)议价锁定。黄线包括:
(1)过评(含视同)仿制药:1.同品种同通用名药品最高采购价(不含原研/参比制剂)。2.同品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的(略)%。3.上一年度该品种加权平均采购价。
(2)未过评仿制药及其他药品:1.该药品原采购价。2.同品种同通用名药品最高采购价(不含原研/参比制剂)。3.同品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的(略)%。4.上一年度该品种加权平均采购价(限新申请)。
议价锁定((略)议价锁定。红线包括:1.同品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未完成制造工艺变更(略)的过评仿制药不得高于同品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的(略)%)。2(略)监测价。3.该药品企业申报价。
(3)基础输液类药品议价规则如下:
基础输液类药品按同品种,同装量,同包装材料进行组别(略)类,具体组别(略)类标准参照《关于(略)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略)〕(略)号)。
议价参考(绿线):同组别最低采购价。
议价提醒(黄线(略)议价提(略)议价锁定。黄线包括:1.该药品原采购价。2.同组别最高采购价。3.同组别上一年度加权平均采购价(限新申请)。
议价锁定(红线):1(略)监测价。2.该药品企业申报价。
(4)自费药品议价规则如下:
议价锁定(红线):1.同通用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未完成制造工艺变更(略)的过评仿制药不得高于同通用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的(略)%)。2(略)监测价。3.该药品企业申报价。
三、工作安排
(略)站((略)www.(略).cn(略)(企业业务(略))维护提交药品申报信息。企业应(略)服务规范1.0版》要求提交(略)记录等信息,对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信息以企业承诺为准。
自企业提交药品申报资料无误后,(略)。原则上每周发布(略)信息。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略)年5月(略)日起实施。《(略)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通知》(沪药事〔(略)〕(略)号)、《关于(略)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略)〕(略)号)、《关于(略)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药事药品〔(略)〕(略)号)自发文之日起同步作废。《关于进一步优(略)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略)〕(略)号)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略)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