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略)〕(略)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略)〕(略)号)文件及闽联职改〔(略)〕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略)年度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本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外高新区籍异地商会会员(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异地商会申报人员的户口所在地要在高新区),均可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助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专业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略)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具有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增加2年。
三、申报专业
申报专(略)(管理、食品、建筑、机电(略)建筑专业(略)为建筑、公路、市政、给排水、暖通、施(略)测量、园(略)造价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与电气、水(略)机电专业(略)为机电、电气、机械、电子。申报人员必须按以上专业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四、评审方式
初级职称:评委集体评审。
五、申报材料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报人员(略)复印件1份(需加贴一张1寸照片用于制作证书)。
2.(略)能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只提交带有效二维码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前置学历并在各相关栏目中注明。
3.申报人员(略)年度继续教育原件 。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表1份。
5.申报人员工作技术总结1份(不少于(略)个字)。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简明表((略)份)。
7.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要求每个单位1份,含电子版)。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略))。
9.本人申报时前(略)个月所在单位社保缴交记录。
六、申报时间
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略)年5月(略)日(工作日),逾期不予(略)。
七、有关事项
1.申报材料实行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伪造企业营业执照、居民(略)、社保证明和学历证明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2.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3.申报材料填写要规范、(略)洁,不得涂改。
联 系 人:(略)p>
咨询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n="" >附件1:申报非公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高新区非公初级职称评审相关表格模板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略)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