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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江宁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制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江宁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制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略)-(略)-(略)项目概况江宁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制定项目JSZC-(略)-NJGJ-C(略)-(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略)号熊猫新兴(略)园(略)-2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略)-(略)(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略)-(略)-NJGJ-C(略)-(略)项目名称:江宁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制定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略)最高限价(如有)(略)采购需求:江宁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制定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略)明,复印件(略))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
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略))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略)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略)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备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
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只需在(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略)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略)、本项目(略)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略)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略)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略).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3.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略)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与标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略)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略)***(略)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略)-(略),下午(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略)2号)方式(略)售价(略).(略)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略)-(略)(北京时间)地址:(略)2号)五、开启时间(略)-(略)-(略)(北京时间)地址:(略)2号会议室3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略)、南(略)站发布公告。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
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3、勘察(略)或答疑:无4、供应商(略)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略)“南(略)”((略)采购供应商诚(略)登记。由(略)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略)登记注册手续(略)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略)“南(略)“(略)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略)”;(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略)采(略)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略)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略)申请;(略)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略)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
投标文件(略)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略)盖章后作为投标(略)采购供应商(略)采(略)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略)客服电话(略)-(略);供应商可(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需要提供以下证(略)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略)明,复印件(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略));(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略)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略)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规划和(略)单位地址:(略)系人:(略)-(略)@qq.com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略)单位地址:(略)2号联系人:(略)话(略).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