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略),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为(略)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品种范围为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附件1、2、3)。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略)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略)***/webPortal/),(略)“(略)入口”选择(略)”(以下简称“招采子(略)”),并按照下述工作流程(略)账号的单位,请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略)招采子(略),按照中选价格进行产品申报工作。
(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略)招采子(略),在产品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略)招采子(略),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为(略)采购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市)(略)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略)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略)“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产品信息及配送关系维护时间(略)年5月(略)日至(略)日。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略)年5月(略)日至(略)日。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略)年5(略)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药品采购(略)对生产企业提交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进行审核,请生产企业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并进行下一步操作。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
(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加强履约,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信用评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blue;">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三)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略),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生产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时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自治区级采购政策调(略),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四)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略)的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
六、联系方式
请中选企业扫描二维码进群咨询相关业务及操作,群二维码(详见附件4)。
西藏自治区(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