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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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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10号负一层地下室71号车位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广东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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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5-2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转让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10号负一层地下室71号车位。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公告信息项目名称转(略)2-(略)号负一层地下室(略)号车位项目编号GR(略)GD(略)标的名称转(略)2-(略)号负一层地下室(略)号车位标的编号GR(略)GD(略)公告性质正常公告公告内容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略)、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标的名称转(略)2-(略)号负一层地下室(略)号车位转让底价(略).(略)挂牌日期(略)-(略)-(略)挂牌截止日期(略)-(略)-(略)资产概述转(略)2-(略)号负一层地下室(略)号车位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略)-(略)-(略)挂牌公告期(略)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否价款(略)方式一次性(略)价款(略)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略)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略)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略)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略)了解的情况下,充(略)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4、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略)过户时添加意向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5、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略)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开始计算(略)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按《资产交易合同》的第六条条款执行,合同模板请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附件。8、转让标的均为在租状态,转让标的带租转让,租赁期限自(略)年6月1日至(略)年5月(略)日止。受让方为非原承租人的,须承诺与与原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保证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继续承租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如转让方需要,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要求,配合原承租人(略)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交易标的的所有水电费、管理费以《交易标的(略)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之日为界。即《交易标的(略)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之日前,交易标的的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租金收益、应代收的水电费、管理费等归转让方所有,《交易标的(略)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之日后的水电费、管理费、租金收益等归受让方所有。《交易标的(略)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之日前转让方已收取的当月租金不作退还,次月起的租金才由受让方收取。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其原《租赁合同》在国土房管部门出具了新核发的产权证书之日起解除。并承诺须与其他原承租人签订新《租赁合同》,保证其他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继续承租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如存在《资产交易合同》第六条第3点第(1)、(2)款所述情况(略)开具的受理回执记载的领证之日起第(略)个自然日为界。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略)住房和(略)关于印(略)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略)〕5号)规定,标的车位需优先满(略)业主需要。本公告所称具备(略)资格的业主是指在标的车位所(略)划内持有房屋,但未持有与房屋相同套数的车位的业主(以下简称“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须在(略)时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本人的《(略)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具体方式如下:9.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成为预受让方,项目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确定预受让方。若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租赁优先权人及具备优先(略)资格业主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均应当按照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略)点行权规则行使优先(略)络竞价结束之日起3(略)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9.2若预受让方为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则预受让方即为本标的受让方。9.3若预受让方不为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则将报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向交易机构(略)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受让登记手续(略)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其他未能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预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向交易机构(略)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预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略)络竞价专场中,所涉及的优先(略)权行使方式:(略).1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竞买人及租赁优先权竞买人均不参与定时报价及连续报价。由非享有优先(略)权的竞买人在定时报价及连续报价阶段进行报价,所形成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即为非享有优先(略)权的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略).2形成非优先(略)权最终有效报价后,进入租赁优先权竞买人行权环节,租赁优先(略)确认是否以同等条件价格行使优先权,本阶段行权时限为(略)钟。若享租赁优先权竞买人行使优先权(略)络竞价的最高报价竞买人:(略)权竞买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非享有优先(略)权的最高有效报(略)络竞价的最高报价竞买人。(略).3最(略)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后,进入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竞买人行权环节,委托方向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竞买人出具书面《征询函》,将(略)当中的最高报价告知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竞买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略)权。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竞买人应在转让方出具《征询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是否行使优先(略)权,《征询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未答复则视为放弃优先(略)权。如有两家及以上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竞买人不放弃优先(略)权的,则于项目信息公告期内第-位向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竞买人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略).4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竞买人放弃行使优先(略)权的,或在项目信息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竞买人的,将最高报价竞买人的报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向交易机构(略)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受让登记手续(略)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其他未能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预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具备优先(略)资格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向交易机构(略)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预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略)、本次转让项目采用资产包专场竞价模式,意向受让方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可参与竞买(略)个车位任一项目,交纳多份保证金可成交对应保证金份数的项目。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略)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略)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略):(略)前(略)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略)-(略):(略)。意向受让方(略)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略):(略)前,向(略)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略)返还。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略)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2.3(略)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略)账号:(略)开户行:中信银行广(略)3.意向受让方在(略)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4.(略)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受让方须在(略)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略)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5.2(略)账户(用于(略)账   号:(略)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略)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略)标的资产意向并向(略)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略)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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