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1、通过收集资料、动态监测、补充调查等手段,开展(略)内地下水流场演变及地面沉降变化趋势(略)析。
2、通过收集资料、(略)试验等手段,开展地下水资源禀赋特征研究,摸清禁采背景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
3、通过收集资料、水位统测、采样(略)析、模型计算等手段,建立含水层结构模型,开展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地面沉降约束条件下可开采量评价及储存量评价)及水质评价(按《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略)内地下水资源储存(略)布特征。
4、根据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评价结果,结合地质环境、(略)域供水、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等因素,圈定地下水储(略),明确储备量。
5、从水源涵养、地质环境改善等(略)度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效果评估。
6、
(二)质量与验收
1、成交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略)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单位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2、成交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服务工作,采购单位将组织对成果进行确认、验收,如发现与要求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采购单位有权要求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3、成交单位应对(略)析数据有保密责任。
4、成交单位在服务期间,应能随时按受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原始记录等的抽检要求。
5、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的规定和现行法律、规范及规定。
(三)保密要求:
1、成交单位负责对采购单位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成交单位(包含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本项目所涉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含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成果均归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移交;不得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进行数据加密。
4、成交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四)项目安全:
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成交单位终身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与他人无涉。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略)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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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5月(略)日,每天上午(略):(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为本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略)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略)-(略)、(略)-(略)
4、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略)。
5、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项目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略),但截止日期之后(略)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略)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