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略)决定赴院校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略)站公示公告栏目(http:(略).html)上进行发布,具体的岗位名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略)赴院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略)填写(略)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纪律、品德良好、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招聘对象:(略)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可按(略)年应届毕业生身份(略)的人员。
(三)年龄条件:(略)周岁及以下。
(四)学历学位条件:应聘人员须为国民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略)年毕业生在(略)时可先提供所在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须于(略)年7月(略)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在(略)时提(略)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条件参照《(略)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略)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略)、资格审核、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略)
1、(略)时间:(略)年5月(略)日、(略)日,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
2、(略)地址:(略)1(略)教室);
3、(略)方式:本次(略)采取(略)方式进行。填写《(略)赴院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4、应聘资料:应聘人员(略)时需提供(略)表((略)表须粘贴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略)以及岗位要求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5、(略)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务必诚信(略),参加(略)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略)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略)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略)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略)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筛选、(略)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相关事宜。
(三)公开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础写作,总(略),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地点设在江苏师范(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略)数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略)到低(略)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略)站公告公示栏目进行公示。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面试成绩满(略)为(略)。
面试地点设在江苏师范(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略)%+面试成绩×(略)%。
均采用百(略)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略)到低(略)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略)到低(略)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略)站公告公示栏目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察(略)组织实施。
2、体检在二级甲等以(略)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略)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3、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侧重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核查档案资料是否有不良记录、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
4、参加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应保持(略)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略)到低(略)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
特别说明: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拟聘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略)报批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略)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工资标准参照同等条件的在编事业人员执行(交纳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略)解聘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考生在聘用后放弃的,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略)到低(略)依次等额递补,(略)年(略)月(略)日之后将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略)负责解释。
2、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略)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略)-(略)
<(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