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第1包:
(略).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略).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点查询
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略).2.1 投标(略) ((略)www.(略)采购严重违
法 失 信 行 (略)记 录 名 单 , 或 在 “ 信 (略) 站
((略)www.(略).cn ) 及 “ 信 用 (略) 站
((略)www.(略).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略)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略).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信 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
(略)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略)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
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略)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
查的依据。
(略).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内容审查投标人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略).3.1 适用承诺制的情形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项目资格审查环节,(略)“中(略)”,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承诺函》的投标人近六个月(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情况。
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且投标人未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略).3.2 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形
对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未(略)内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承诺制的 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