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略)公(略)行(略)年生产车辆租赁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略)公(略)行就中国邮政(略)公(略)行关于(略)年生产车辆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TCG((略))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中国邮政(略)公(略)行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略)(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略)行关于(略)年生产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略)行(略)年生产车辆租赁。
1.3采购控制价:(略).(略)。其(略)限价3.(略),彝良限价4.2(略)、永善限价4.2(略)雄限价4.2(略)、巧家限价4.2(略)。
租赁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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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使用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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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及下辖(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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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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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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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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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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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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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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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服务期限: (略) 年6 月1 日至 (略)年5月(略) 日。
1.5服务地址:(略)1.6采购包划(略):该项目(略)为五个标包进行采购,标包1.(略);标包2.(略);标包3.(略);标包4(略);标包5.(略)。每个标包独立,(略)别签订《中国邮政(略)公(略)行业务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略))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略)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2.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需单独提供承诺函。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略)www.(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略)((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略)((略)www.(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商(略))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略)),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略)】年【4】月【3】日至【(略)】年【4】月【(略)】日,每日上午8:(略)-下午(略):(略)(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2磋商(略)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略)及(略)竞争性磋商文件或通过(略)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址:(略)5(略)。(略):(略)@(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略))、法人(略)复印件、经办人(略)原件及(略)复印件((略)的扫描件)、 联系人的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
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采购文件的电子版(略)至供应商指定的(略)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采购机构联系人联系。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略)(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略)6(略)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磋商时间:本次采购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略),(略)号6(略)会议室参加磋商,(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略)原件及法人(略)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略)原件及法人(略))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略)站 ((略)www.(略).cn)。
- 其他
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本项目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后:
第一次公开招标(略)截止时或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或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将发布二次公告重新组织采购。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项目继续评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公(略)行
地址:(略)5(略)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