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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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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新天地B3幢1-3层商铺租赁招标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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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3-2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蜀山新天地B3幢1-3层商铺租赁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名称:蜀山新天地B3幢1-3层商(略)项目地址:(略)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监督部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略)代(略):高新区公共(略)项目见证时间(略)-(略)-(略)公告正文蜀山新天地B3幢1-3层商铺租赁公告项目名称蜀山新天地B3幢1-3层商铺租赁项目编号(略)AGGCJ(略)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略)性和准确性负责。交易监督部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略)联系方式(略)-(略)公告及竞价期限1.公告期(略)年3月(略)日9(略)始至(略)年4月(略)日(略)止。2(略)络一次性报价期(略)年4月(略)日9(略)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略)年4月(略)日(略)止。一、出租标的情况出租标的所在层数总层数结构建筑面积(㎡)租期(年)租金底价((略)年)交易保证金((略))蜀山新天地B3幢1-3层商铺1-(略)钢混(略).(略).(略).(略).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略)号蜀南庭苑商业街蜀山新天地B3幢1-3层。2.标的权属情况:有不动产权证书,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略)相关证照。3.标的其他情况:标的房屋未清空,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略)年4月(略)日。委托方承诺,若本项目成交人非原承租人,关于原承租人搬离、房屋交付等事项由委托方负责协调处理,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略)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房屋租赁用途要求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不得经营废品回收、烟花爆竹、殡仪服务、汽车美容(含洗车)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漆、液化气、新型燃料等)储存经营的、产生危险废物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略)1.租金每6个月(略)一次,每2年递增5%。先(略)后使用,后续租金于对应租赁期开始前(略)天内(略)。租期内给予4个月免租金装修期。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之和,与首期租金一并(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三、承租条件(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略)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略)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略)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承租人取得具备开业条件的相关证照和许可前,承租人不得擅自开业,否则,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略)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略)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具体以管理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五)租赁期内关于装修、装潢的约定:(1)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须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向物业管理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并服从出租人及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由物业管理方给承租人下发《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后,承租人方可进场装修。装修保证金具体数额根据物业管理协议确定。如承租人未取得《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擅自进行装修的,视同承租人违约,物业管理方不予返还承租人装修保证金,出租人将与物业管理方共同下发书面通知责令承租人立即停止装修工作,待承租人取得《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后方可复工。(2)承租人的装修设计方案需报经出租人和物业管理方同意,同时,为满足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规范要求,承租人的装修设计方案还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该合格证需报物业管理方备案。如因承租人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3)经营餐饮业的,承租人应按规范要求自行安装隔油及排烟设施设备。(4)承租人装修完成后,需报请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需取得验收合格证并报物业管理方备案后,方可进行营业。如承租人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而擅自营业,出租人将会同物业管理方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略)改,并且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承租人(略)改合格。如承租人拒绝(略)改,或未按期完成(略)改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承租人所交纳的装修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因承租人装修未通过验收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5)如承租人的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略)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对该部(略)方案提出异议,承租人应予以修改。否则物业管理方将不予下发《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6)承租人装修期间应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对方案进行修改。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修改装修方案,视同承租人违约,物业管理方将不予返还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方将立即书面通知承租人立即停止装修并限期(略)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承租人拒不(略)改,出租人可代为(略)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承租人拒不(略)改,也不配合出租人(略)改的,出租人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开始(略)改。如承租人拒不(略)改或拒绝出租人(略)改逾期(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予(略)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不足以(略)出租人(略)改费用及其他损失的,承租人需另行(略)。(7)租赁期内,承租人如需安装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出租人指定的位置,因此加购管线材料等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具备条件安装空调的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安装。(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略)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七)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略)完退房手续,并交还该房屋。交还该房屋时,承租人可清空承租人所购置的家具、电器设备等财产,但不得拆除或破坏固定装修物,出租人将不予(略)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同时需结清房租、水电等费用,交还房屋钥匙,(略)退房手续;退房手续(略)完毕之后,出租人出具承租人离场通知单,物业管理方核实承租人离场通知单后放行。(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略)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九)承租人应于合同签订前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出租人应于收到承租人交付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略)天内将租赁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人,若因出租人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若因承租人原因推迟交房,则租赁终止时间不予以等长时段顺延。《移交表》经双方交验签字(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十)租赁期内,承租人需与出租人指定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应于物业管理方书面通知承租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一个月内签订。承租人须配合出租人及物业管理方的(略)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如承租人拒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略)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十一)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略)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十二)承租人保证按《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使用该房屋,承租人需配合物业管理方,在该房屋显眼位置公示承租人营业执照、租赁用途等相关信息,若发现承租人有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以及转租、(略)租现象的,出租人将立即会同物业管理方下发限期(略)改通知单。如承租人拒绝(略)改或未按期完成(略)改的,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略)改完成;如承租人逾期(略)日仍未完成(略)改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略)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十三)合同履行期间,如房屋需要维修、水电改造,承租人需书面向物业管理方提交报修申请,由出租人与物业管理方共同进行检查,如属于房屋施工质量问题的,由出租人安排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承租人装修或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其中,属于房屋结构等质量问题的,由出租人安排维修,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如属于正常易耗物品的且属于承租人自用部(略)的如开关、面板、灯具、水龙头、卫生洁具等由承租人自行更换并承担费用。承租人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延期缴纳房租、水电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所有费用。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所有费用逾期(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略)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十四)承租人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管理方将立即书面通知承租人立即停止破坏并限期(略)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拒不(略)改,出租人可代为(略)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拒不(略)改,也不配合出租人(略)改,出租人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开始(略)改;如承租人拒不(略)改或拒绝出租人(略)改逾期(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略)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十五)承租人应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方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同时,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出租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承租人产生以上行为的,则视同承租人违约,每发生一次出租人可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略)%,作为承租人(略)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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