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观(略)污水处理站运营费
二、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明);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作所必需的相关污水处理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
符合资格的服务商请于(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将报价函送到我院总务科三方询价小组((略)9(略))逾期将不再接受报价函。
报价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略)(含法定代表人(略)正反面和被授权人(略)正反面);3)报价函(略)。
四、联系电话:(略)
一、项目来源
本项目(略)妇幼保健院观(略)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拟采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托管运营(略)进行集约化的管理以降低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保证设施合规运行、污水达标排放,降低相关环保管理风险。
二、项目概况
(略)妇幼保健院观(略)配套建(略)处理能力为(略)m³/d,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的处理工艺,(略)未配置污泥脱水机,需定期清掏污泥。污水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略)。
三、托管服务内容
运营服务单位负责(略),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项目运营物资药剂、派遣人员运行值守、建立健全运行台账、设备维护修理、季度水质监测、池体污泥清(略)填报相关环保信息、承担超标等环保违法行为责任等。
四、项目服务要求
1(略)
(1)(略)运行所需的药剂及物资。
(2)负责派遣运营管理所需的操作、管理、维修及技术支持等人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社保。
(3)负责污水处理站内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管理、设备开停,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和规范,规范标识标牌,填写运行记录,建立规范运行台账,报表每月归档备查。
(4)负责污水处理站内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易损件的更换工作
(5)负责托管范围内的栅渣、污泥清理及管(略)外运及处置。
(6(略)出现故障,需要较大修理或清理,应及时向甲方和当地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略)改意见,启动应急预案。
(7)负责接受业主单位及生态主管部门在托管运营期间的监督、检查及管理,解答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
(8)负责承担因自身管理、操作不当等原因致使超标排放所造成的责任及经济处罚。
((略))负责保管本项目运维范围内所有设备及材料,如发生被盗或运行人员人为损坏的,由运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略))负责运(略)域的(略)卫生管理,严格遵守业主单位各项卫生规章制度,保持环境清洁、物资堆放(略)齐。
((略))负责本项目所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承担派遣到(略)的工作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并需按业主单位要求,参加业主单位组织的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相关培训。根据职业危害性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及劳保用品,统一服装,佩戴上岗证。
((略))负责指导和协助业主单位完成其他相关环保资料工作。
((略))负责承担因自身运行管理、操作、检修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