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采购与招标网_招标信息发布_元博采购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关于网站升级改版的通知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采购与招标网的关注和支持。基于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更为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水平,我平台近期对网站系统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推出以元博网为核心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旗下产品“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关系圈”“元博网大数据”业务覆盖整个招投标产业链,为市场各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需求提供一站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新网站已于2021年1月20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原“采购与招标网” 会保持并行,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如有任何问题、意见请拨打400热线,我们将一如既往竭诚为您服务!

热线 400-006-66551业务咨询2发布信息7售后服务

二十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专注业务,成就客户”的发展理念,用匠心创造价值,让信息连接未来。

我们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中的标。

祝商祺!

采购与招标网

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备案的通告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备案的通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机械电子电器   云南   2024-07-09
招标编号:立即查看开标时间:立即查看
招标人:立即查看标讯类别:立即查看
资金来源:立即查看招标代理:立即查看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免费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的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7-0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备案的通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略)场秩序,保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第七条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略)场监督管理部门(略)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略)日内,就近向经营(略)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略)备案”。

本通告所称小微型客车,是指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

二、备案对象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略)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务的租赁经营者及所属符合要求的车辆。

三、备案程序及材料

(略)备案的企业,请根据受理条件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受理条件

1.申办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不含9座以上客车)”项目。

3.有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者合法租用证明。租用经营场所的,应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租用合同。

4.企业管理人员及岗位职责。

5.有健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6.从事(略)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有与开展(略)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略)运行可靠。

(2)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7.租赁车辆条件:

(1)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为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的企业自有车辆。

(2)租赁车辆应为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

(3)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租赁经营者所有。

(二)提交备案资料

1.基本备案资料

(1)《小微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

(2)《小微客车租赁车辆备案明细表》。

(3)小微客车租赁车辆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备案申请人)。

(4)小微客车租赁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备案申请人)。

(5)《企业备案承诺书》。

2.经营场所资料

(1)办公接待场所及停车场照片(扫描打印在A4纸上,每张纸2张照片并标注名称)。

(2)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者合法租用证明。租用经营场所的,需提供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租用合同。

3.企业管理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管理人员汇总表》。

(2)管理人员(略)复印件。

(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服务投诉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4.从事(略)时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与开展(略)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略)运行可靠的情况说明。

(2)车辆调配服务保障人员情况说明。

5.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服务机构或本地(略)((略))设立服务机构(略)备案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设立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材料。

(2)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材料。

经营者备案编号按照“(略)微客租备字(略)-(略)”规则编制,其中:(略)((略))(略),(略)为备案年份,(略)为经营者备案实际编号。

备案申请人应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申请资料应在指定位置或醒目位置加盖租赁企业公章后提交。满足条件的予以受理,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对材料进行修改及补充,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四、备案变更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略)日内到原备案机构(略)变更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略)日内,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暂停或者终止(略)时租赁经营的,应当提前(略)日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

五、(略)地址

(略)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经营者在(略)((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汽车租赁经营服务”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现已没有或不再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的,或不愿备案的,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略)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该项业务。

(二)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略)场环境。

(三)未按规定(略)备案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活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罚。

(四)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略)经营者不得为未(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企业及车辆提供租赁交易撮合和信息发布。

附件:

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

2.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明细表

3.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管理人员汇总表

4.企业备案承诺书

5.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事项备案申请表

相关公告:
推荐关键词: 运输 微型客车
  • 值得信赖的品牌

    为配合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求,于1998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已持续运营二十四年。

  • 及时、准确、全面和专业的信息免费查

    24小时,时时更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各类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信息,包括世行、亚行项目的招标和采购信息。

  • 智能化的信息推送

    根据用户的行业、地区、偏好等,有针对性、及时的为用户智能推荐所需的信息,以极高的专业度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登录后可查看全文

立即登录 还不是会员?立即免费注册

咨询热线:400-006-6655

      Copyright©2001-2024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70104号 京ICP备 09089782号-1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66号
      业务咨询:400-006-6655 转1;发布信息:400-006-6655 转2;售后服务:400-006-6655 转7;
      本站网络实名/通用网址:"采购与招标网"

      企业公共账号无法登录个人商务室

      请使用个人子账号[重新登录]。如果您没有开通个人子账号,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专属客服联系电话:400-006-6655

      公告

      尊敬的用户:

      避免给您造成经济损失,请仔细阅读!

      您好!目前市场已经进入招标旺季,一些“钓鱼网站”,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以我网的名义给广大用户发送到期通知,导致一些用户汇错款项,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请在办理续费前,与您的客服专员联系或拨打 400-006-6655 核对汇款信息!

      温馨提示: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首页右侧可随时查看账号的到期时间及专属客服联系方式。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号!请妥善保存

      页面将在5S之后自动跳转 点击立即跳转

      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400-006-6655

      如果您已开通企业子账号,您还可以选择使用短信登录。

      我知道了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请妥善保存

      2024年开启,元博网为您的招投标事业助力,注册即可享好礼,礼品二选一!

      马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