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和保存德昌发展历史的档案资料,充(略)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提升档案馆服务社会的功能,(略)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德昌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新中国成立前本辖域内各级中国共产党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革命政权、地方人民武装和革命群众团体形成的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革命历史红色档案,包括文件、手稿、信札、回忆录等。
(二)德昌籍或在德昌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德昌期间形成的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录像、信札、著作、碑文、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三)反映德昌历史文化情(略)建设、(略)变迁、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宣传册、(略)帜、牌匾、证章、商标、广告等各类档案资料。
(四)德昌(略)各个历史时期的地图、报刊、票证等各类档案资料。
(五)反映本地地方民俗、民族宗教、宗谱族谱、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的画册、图书、照片、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六)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记录本(略)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形成的档案资料。
(七)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略)档案馆无偿捐赠档案资料,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略)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有偿征购。非国家所有,具有较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持有人不愿捐赠但愿意出售的,经双方协商,进行有偿征购。
(三)托管寄存。非国家所有,具有较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持有人愿意(略)档案馆托管的,所有权不变,(略)档案馆不收管理费,双方签订托管协议,并负责对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四)原件优先。档案资料征集原件优先,如若征集档案资料原件条件确实不具备,可考虑征集档案资料复制件。
四、有关事项
(一)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征集的档案资料必须来源清晰、合法可靠、权属明确,以保证征集手续完备准确,避免造成权属纠纷。
(二)通过上述方式征集的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略)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对自愿捐赠档案资料的机构和个人,(略)档案馆将依法(略)进馆手续,并对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征集到的档案资料,(略)档案馆将依法依规进行保管、保护、修复、研究、开发。
五、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略)年6月30日止,此后转为长期征集。
六、联系方式
欢迎关心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单位、团体及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征集具体事宜。
联 系 人:(略)span> 陈登翠
联系电话:(略)—(略) (略)-(略)
联系地址:(略)span>
邮政编码:(略)
征集(略):(略)@qq.com((略)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略)档案馆
(略)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