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略)德;在“信用中国”((略)www.(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略)((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略)),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有依法登记(略)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包含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采购方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能力,能够(略)开具的无欠税证明(非完税证明,开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略)天)。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略)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7.在(略)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8.投标人在过往参加邮政企业采购项目中出现违约问题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9.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略).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略)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略)或代理(略)支(略)的本部或其一个(略)(支)公司(机构)参加。 (略).投标单位须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具有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略).报价单位成立须5年以上,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前两年内未收到保险业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 (略).参与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略).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