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新建配套
辅助用房(略)(第二次)补遗书(一)
编号:(TC(略)D(略)K)-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略)t>
一、本招标项目“(略)新建配套辅助用房(略)(第二次)”补遗如下:
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略) 专用合同条款”第(略).4.1款下列内容作出修改,现修改(略)
(略).4.1 付款周期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略)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略)的前置条件。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合同签订后(略)日内(略)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略)%,剩(略)进度(略)。
③进度款按月进度(略)款(略),承包人须在每月 (略) 日前提交进度申报资料,只有在承包人完成进度且提供(略)进度款相关完(略)资料后,(略)进度款审核(如因承包人原因施工进度滞后,付款时间顺延,造成的后果承包人自行负责),经监理人、第三方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完成后,次月月底(略)当月实际已完(略)量(略)进度款(包含农民工工资)(月进度款(略)时承包人(略)进度必须达到由发包人审批通过的施工进度计划,若施工进度计划未达到相应节点,则当月进度款(略)时间延后)。
④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略)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略)至已完工产值的(略)%,且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略)%(含已(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农民工工资);
⑤经竣工结算审定后,(略)个工作日内(略)至结算审定金额的(略)%;
⑥经中国烟草总公(略)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后审计并提供报告后(略)个工作日内(略)至后审计金额的(略)%,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按专用合同条款(略).3.2条执行一次性无息(略),若发出书面通知起超3个月承包人因退款手续不能完善,导致质保金不能退还的,发包人可暂不(略)并不构成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补遗是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次补遗内容的部(略),均按本次补遗作相应更改。
招标人:(略)公(略)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略)an>
(略)4年7月4日
[(略)].CQCF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