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地址:(略)保证金额度:0.0(略)
2、中标及废标原则:
1、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总价定标原则;
2、报价须对(略)个询价单响应,不能部(略)报价,如有漏项做废标处理;
3、任何隐含和隐藏质量、技术差异的投标,将被视为欺骗行为,买方有权终止其投标资格、列入不
诚信供应商清单。
3、其他交付要求:
1、包装方式: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进行包装,并具有良好的防湿、防震、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略)而不使货物受损,否则乙方将承担货物损坏、丢失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交货时,卖方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各_2__份,确保供应产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其他资料按买方特别需求由卖方提供。
3、按照技(略)合同要求。
4、交货地址:(略)5、竞价简介: 智能变倾(略)涡旋清堵机由上下连接法兰、仓体、驱动单(略)、回转及支撑(略)等组成机电一体品
6、体系认证要求:ISO (略)
7、标的物其他要求:
8、其他(略)要求:
1、(略)供应商(略)资金需(不低于)_(略)_(略),且为具有《ISO(略)质量体系认证》的制造商(根据选择填写是否具有质量体系的制造商或流通商)。
2、(略)供应商应具有设计、制造本项目所规定设备的经验和能力,具有涵盖项目内容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近_1_年来在国内相关行业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略)时必须(略)资质文件和业绩证明。)(联系人:(略)
3、因此项目为梅钢新事业项目,故投标商必须和梅钢新事业进行过充(略)的技术交流并草签技术协议,保证(略)个项目的完(略)性,方可(略)参与此公开采购竞价(根据设备情况选择性填写)。
4、特殊资质规定: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略)供应商必须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规定,并能主动提供证明材料。
5、历史报价情况:(略)供应商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以上公开采购报价错误或废标,原则上可取消本次(略)资格,视情况可停止该供应商三个月的(略)资格。
6、诚信要求:(略)供应商或其主要负责人(法人,企业实际控制人、高管)为(略)上的
失信企业或人员,(略)公开采购的(略)资格。
7、供应商保证所供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发(略)公开采购的报价资格。
9、结算付款: 结算期限为发票入账后四个月,(略)方式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6个月电子财票);如以商票方式(略),则在发票入帐后三个月(略)。如以通宝方式(略),则在发票入账后次月(略)9个月的通宝。
(略)、报价要求:
1(略)上需按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报价(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同时按照机械通风冷却塔(非标)报价
附件,(略)明细报价,(并注明主要(略)器件品牌、产地);
2、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买方保留追溯的权力;
3、按照公开询价标的物清单、型规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采用替代型号请注明,并保证新旧型号的完全互换性或提供资料供用户确认;
4、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操作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看错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
5、严禁恶意低价竞争,买方发现报价异常,要求报价方对价格构成作出合理解释,提交相关证据,以此判定价格的有效性及供应商的诚信度。
(略)、(略)资金要求:
(略).(略)
(略)、标题名称:梅钢新事业新混匀供料能力提升项目中智能变倾(略)涡旋清堵机公开采购
(略)、企业最近一年年收入要求:
(略)、其他保证金:
0.(略)
(略)、企业性质要求:制造
(略)、技术质量要求:
1、按照智能变倾(略)涡旋清堵机设备技术附件和清单型规要求报价。技术文件规定了各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和基本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本
招标文件所需的有关国家规定的相应的资质文件。要求完成各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指导调试、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料。
2、投标人同时确保本次智能变倾(略)涡旋清堵机等各项设备能够投入使用。并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的完(略)性、合理性、先进性、使用性能全面负责,符合相关产品技术要求。
3、中标供应商应与买方项目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图纸后加工(联系人:(略);如未到(略)确认,导致与(略)实际要求不符的,按质量异议处理。
4、需与甲方进行技术交流,了解标的物的具体工况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复核和确认,签订技术协议,按照技术协议设计、制造、供货,保障供应质量。(联系人:(略)
5、合同生效后_(略)__天内向甲方(工厂设计单位)提供样本或图纸资料_2_套,供甲方工厂设计使用。
(略)、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需方在收到货物_(略)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2、质量验收: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设备负荷试车后(略)个月,但最长不超过设备交付后(略)个月。设备防锈保证期不少于自交货日起(略)个月。
3、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和修理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之内解决;更换和/或修理的部(略)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和/或修理完成后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