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战略部署,为推动优待项目在相关行业、相关领域全面落实,及时督查(略)治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大力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略)退役军人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决定(略)公开招募(略)退役(略)特邀监督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党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略)部队等代表,社会各界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密切联系、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群体、热心监督工作等相关人员。
二、招募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略)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熟悉党史军史。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关法律知识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特邀监督员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保守工作秘密。遵(略)德和社会公德,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略)正派、廉洁自律,能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并接受监督。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略)周岁,能够独立履行特邀监督员职责,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时间保证、能力保证。
(六)无党纪处(略)、政务处(略)、刑事处罚、开除军籍、严重失信等情形。
三、招募程序
(一)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公开招募、自愿(略),或有关部门、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进行推荐。推荐时需填报《(略)退役(略)特邀监督员推荐表》。
(二)组织考察。由(略)退役(略)直接受理个人(略)或组织推荐,初步审查推荐人选条件,提出特邀监督员初选名单。同时,根据人员身份类(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意见建议。
(三)正式聘用。综合考察情况,由(略)退役(略)研究审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特邀监督员聘书,提供一定工作条件,便于开展工作。特邀监督员任期满后,可视情况续聘,未续聘即视为自然解聘。特邀监督员聘用或解聘,由(略)退役(略)书面通知特邀监督员本人及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
四、特邀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职责1.对(略)退役(略)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略)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退役军人先进典型。3.就群众反映的涉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热点问题及带有倾向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退役军人工作进行理论探索,提出意见建议。4.(略)退役(略)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权利1.了解(略)退役(略)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并根据特邀监督员履职需要按程序报批后,查阅、了解有关文件和资料。2.列席或参加(略)退役(略)召开的有关会议、组织的有关活动及相关业务培训。3.了解、反映(略)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廉洁从政从业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的(略)情况。
(三)义务1.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履职过程中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2.接受(略)退役(略)管理,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披露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内容,不得以特邀监督员身份发表议论、出版著作或参加社会活动。3.加强政治理论和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学习,充(略)掌握涉及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4.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要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特邀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和特权。
五、(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6月(略)日止,(略)时需提供《(略)退役(略)特邀监督员推荐表》和个人(略)复印件。
六、(略)地点及联系方式(略)地址:(略)6(略)5(略));联系方式:(略)—(略)。
(略)退役(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