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将于(略)年9月5日(略):(略)时起至(略)年9月6日(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略)www.(略).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拍卖对象为位(略)高(略)(略)号1单(略)(略)层(略)室【权属证号:兰房权证((略))字第(略)号】的房产。
所在宗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住宅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具体四至(略)东(略),西(略),(略)-A座;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地质状况较好,土壤无污染,地基承载力良好,宗地已达到“七通”((略)、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天燃气),土地平(略)。能够满足建筑物按照其证载用途使用。
房产(略)总高地上(略)层,其中地上(略)层,钢混结构。建成于(略)年。外墙为皮红色防水涂料;单(略)有电子防盗门,两梯八户。估价对象位于第(略)层,房号(略)室,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略)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入户门装有防盗门。室内客厅朝西,客厅地面铺地板砖,墙面刷白色乳胶漆,石膏板二级吊顶;两间卧室朝西,地面铺地板砖,墙面刷浅蓝色乳胶漆,石膏条走边无吊顶,成套木门、家装衣柜;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滑地砖,墙砖贴面到顶,铝扣板集成吊顶,成套木门;断桥铝门窗,房屋(略)体属中等装修,维护状况较好。通水、电、暖、天燃气等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被执行人占有。
评估价:(略)(略) 起拍价:(略).2(略); 保证金:(略)(略);增价幅度:(略)(略)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的通知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略)权人相(略)确认,取得优先(略)权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略)权身份参与竞买。
2、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的情况: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略)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略)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略)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一方无法联系或不予缴纳的,可由另一方暂时负担、先行垫付。买受人自行(略)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拍卖余款在(略)年9月12日(略):(略)时前(略)(大额行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略)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略)查询。
十二、因各地限购政策不同,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提前咨询当地房管部门,确定自己是否满足当地(略)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略)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李:(略)-(略)<(略)监督电话:(略)—(略)。
—热线:(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