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各相关承训机构: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略)〕(略)号)、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略)〕(略)(略)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略)〕(略)号)、(略)退役军人事务厅《(略)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苏退役军人规〔(略)〕3号)精神,为切实(略)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质量,(略)退役(略)现启动(略)-(略)(略)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机构征集工作。(略)实际,征集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略)所有有意愿且按全日制培训方式承担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任务的院校或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略)相关行政部(略)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保障条件,拥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师资、教材和管理团队,具备保障参加学习人员食宿能力。承担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机构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机构及法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五)能够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任务开展培训,按期完成工作,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绩效考核要求。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8月(略)日-9月2日: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院校或机构(略)、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密封提交),基本资料含《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和评(略)标准(见附件2)中要求的相关真实有效证明资料。截止时间为9月2日(略):(略)。
(二)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自定格式)。
2.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①组织机构证照、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②办学许可证照;③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国家(略)完(略)查询报告);④法人代表(略)明;⑤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⑥法人代表个人征信记录((略)查询);⑦本机构师资力量证明材料;⑧办学场所证明材料;⑨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证明材料(申报适应性培训的可不提供);⑩有关部门对本机构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的证明等。
3.《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相关内容可参照《关于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申报种类的说明》(见附件3)填报。
(三)申报地点
(略)退役(略)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地址:(略)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略)。
(四)申报评审((略)年9月3日)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略)退役(略)(略)及有关专家组成征集评审专家小组,全面负责征集评审工作,并视情况实地调查核实,同(略)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按评(略)由高到低从中择优选择1家培训机构作(略)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的承训机构,评(略)低于(略)(略)者将不在征集范围。
(五)申报公示
(略)退役(略)依据综合评审结果,确(略)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定点承训机构,并(略)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机构征集结果(略)退役(略)备案。
(六)申报签约
(略)退役(略)按照法律法规完成公示程序无异议,与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包括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结算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协议(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附件:
1.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适应性培训)
2.评(略)标准(适应性培训)
3.关于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申报种类的说明
附件1:承训机构申报表(适应性培训)附件2:评(略)标准(适应性培训 )附件3:关于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申报种类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