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供货商遴选。
二.遴选方式:院内公开遴选。
三.对供货商的资质要求:
1、供货商必须出具“药品经营企业售后服务承诺函”。
2、供货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供货商的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经营品种应满足我院需求,应有适宜的仓储设施、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
4、供货商应配备足够的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供应(略)下达计划,提供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品种、规格和数量,能在规定时(略)内指定地点。
5、供货商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略)年版)及《(略)中药炮制规范》(略)的用药习惯。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6、供货商不得有恶意报价行为,若有恶意报价嫌疑,应由供货商举证。
四.供货商须提供的资料:
1、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药品GMP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略)和(略)复印件。
4、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委托书及供货合同。
5、资质审查合格的供货商,还应提交我院供货商实力评(略)标准中所涉及的内容,于遴选会前2小时送达。
6、中药饮片遴选目录的样品(附饮片样品目录),于遴选会前2小时送达。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红色公章并密封,供货商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供货商必需遵守的规定:
1、要求供货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等级、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小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略)规定的色标要求。
2(略)及时签订中药饮片(配方颗粒)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
3、遴选中药饮片(配方颗粒)样品在中药房留样备查。供货商必须交付与遴选时质量相同的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略)验收时如发现与遴选留样不相符的,予以退(略)中药饮片质量验收小组每月负责对饮片(配方颗粒)进行质量抽检,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货处理。发现相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品种不符合要求达三次,更换该品种供货商。
4、遴选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价格不得高于福(略)。遴选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价格原则上不做调(略),但考虑到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随(略)场供求价格变动较大,如确实需要调价,供货商应将盖有公章的书面报价单和样品在调价前7天交(略)场行情或询价结果进行调价或更换供货商。
5、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
六.公告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
七.(略)和申报资料提交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正常上班时间。
凡对本次遴选方案有疑问者,请与闽(略)药学科采购小组联系。联系人:(略)电话:(略)-(略)本次遴(略)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如有异(略)纪检部门反映。
闽(略)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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