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略)高标准农田建(略)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年(略)高标准农田建(略)项目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略)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 施工 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略)2.2 招标规模 :本次施工招标金额 (略) (略).(略) (略)。
2.3 计划工期: (略)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略).(略)亩 ,具体(略)量清单。
2.5 标段划(略): 1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 )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 3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略)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略)建造师(略)证(不含临时) 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略)非(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略)〕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5 )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6 ) 拟投入本项目的(略)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个月以前(略)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略)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略)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略)、全国水(略)场管理评价(略)和全国水(略)场主体信用等级')" rel="nofollow" style="color:blue;">信用等级评(略)相加后,对总得(略)排名前(略)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略)账号、(略)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略)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 请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 至 (略)年(略)月9日止 在江(略)址http:(略).cn/web/)(略)。不清楚或有疑问需(略)客服电话:(略)-(略)-(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略) (略)年(略)月9日9时(略), 地点(略) 南(略) 。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略)电子版施工投(略)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略)”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略)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略)-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略)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略)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 1)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 2)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 3) 拟投入本项目的(略)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在建项目。 ( 4)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略)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
7.4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略)的法人(略),(略)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略)公章和法人亲笔(略),否则不予受理。
7.5根据《(略)水利厅关于推行水(略)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赣水建管字〔(略)〕(略)号)文件要求,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信息化考勤。
7.6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略)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略)】(略)水利厅关于印发《(略)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7.8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略)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略)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地址:(略)
电 话: (略)
(略)
地址:(略)1栋(略)室
联 系 人:(略)
电 话: (略)
监 督 机 构:(略)
电 话: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