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衡通机械厂<(略)债权的公告
(略)年1月(略)日作出((略))粤(略)破申(略)号民事(略)”)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略)年2月(略)日作出((略))粤(略)破2-1号(略)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略)年5月(略)日,(略)衡通机械厂(下称“衡通机械厂”)依据(2(略))粤0(略)民初4(略)号民事判决书、((略))粤(略)执(略)号执行裁定书向管理人申报一笔债权,总额为¥3,(略),(略).(略),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且无担保。
(略)年8月(略)日,(略)人民法院作出((略))粤(略)破2号民事裁定(略)享有¥3,(略),(略).(略)普通债权。
衡通机械厂于(略)年(略)月8日第一次受偿¥(略),(略).(略),于(略)年2月4日第二次受偿¥(略),(略).(略),剩余¥3,(略),(略).(略)未受偿。
管理人于(略)年(略)月(略)日收到以下材料:一份金额为2(略)的(略)债权转让款)、一份加盖衡通机械厂公章和汤业华(略)的《债权转让通知》、一份加盖衡通机械厂公章和汤业华(略)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载明:“债(略)享有债权。现(略)衡通机械厂已停止经营,拟(略)的债权(略).(略)转让给汤业华,汤业华已(略)了债权转让的对价。(略)衡通机械厂同意新的债权人汤业华代替(略)破产程序一案,享有全部债权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略)后续的破产财产(略)配款,行使表决权,承担债权人的全部义务。”以上材料拟证明衡通机械厂、汤业华双方均(略)的¥3,(略),(略).(略)普通债权转让给汤业华,汤业华已(略)债权转让款2(略)。
管理人在(略)中以“(略)衡通机械厂”进(略)(包含地方各级法院)范围内没有找(略)衡通机械厂相关的结果。
如认为上述债权转让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材料(公民的(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明书及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未提异议的,管理人将依据收到的材料依法处理。【管理人联系人:(略),(略)珠江新城(略)号(略)H座(略)。】
(略)管理人
(略)4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