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略)关于招聘见习人员的公告
根据内人社办【(略)】9号文件,我院被认定为“(略)就业见习基地”。为落实川人社办发〔(略)〕(略) 号文件精神,充(略)发挥就业见习基地作用,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实践经验,实现稳(略)面向社会招聘见习人员(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收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及面试综合考核方式选拔招收。
二、基本条件
1、能拥护和贯(略)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或实习上班期间无不良记录。
三、具体见习岗位
序号 | 见习岗位 名称 | 岗位数 | 岗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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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专业 |
1 | 护理人员 | (略) | 全日制本科、大专、中专等学历 | 护理相关专业 |
2 | 药学人员 | (略) | 全日制本科、大专、中专等学历 | 药(中药)学相关专业 |
3 | 行政管理 人员 | (略) | 全日制本科、大专等学历 | 不限专业 |
四、学历要求
1、全日制本科和大专学历者,应为毕业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人员;
2、中专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应为(略)-(略)周岁的失业青年。
五、(略)程序
1、(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
2、(略)时间内,(略)者须扫描
(略)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并将相关资料扫描件(略)至人事科邮箱zgk(略)[at](略)[dot]com。
(文件命名格式(略)“应聘岗位-学历-姓名”,如“药学人员-全日制大专-张三”)。以上资料(略)审核时均审核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未扫描二维码(略)并(略)资料至(略)或资料与(略)条件不符的,均视为(略)不成功。
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略)至(略):
个人简历、(略)、毕业(略)电子(略)备案表、(略)就业创业电子证等相关资料。
3(略)人事科负责审核(略)资料,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根据情况通知考核,并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大专及(略)打印学历证书电子(略)备案表1份;
(3)一寸近期免冠彩照、(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略)就业创业电子证(原“失业登记证”)。
4、联系电话:(略)-(略)、(略)-(略)
5、见习周期:(略)个月。
五、福利待遇:
1、待遇根(略)就业见习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见习人员每月生活补助为(略);
2、取得药师(士)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并通过考核能独立顶岗工作期间,由用人科室给予绩效补贴;
3、见习基地若有招聘计划,见习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基地可优先录用见习人员。见习人员被所在见习基地正式录用的,见习基地应与见习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应计入院龄。
内(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