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关于财产、账册和印鉴等资料的交付通知
<(略)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告知函<(略)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略)年(略)月(略)日<(略)作出((略))苏(略)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下称:“澳连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苏(略)破(略)号之一决定书,指定上海融孚((略)港)<(略)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债务人有关人员的法定义务及责任现进行告知,并请您于(略)年(略)月(略)
一、 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略)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略)、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略)许可, 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7)配(略),完成管理人交办的事项。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略)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
3.
4.
三、移交清单
1. 企业有关印章、证照、文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全部印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全部企业证照;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略)章程、制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企业内部文件和历史资料;其他应当移交的文件资料。
2. 企业财务资料:企业全部账册、账本、财务原始凭证;企业电子财务账册及原始电子财务数据;企业历次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企业税务缴纳情况,欠税清单及税务处罚情况;其他一切企业财务资料。
3. 企业资产清单、实物及权证:企业资产清单、实物资产及有关的土地证、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企业全部的资产权利凭证;企业全部银行账户清单、余额及银行卡、U盾、密码及企业剩余现金;企业对外投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清单及权(略)的资产。
4. 企业债权、债务资料:企业债务清单及相应合同、资金往来记录、还款凭证等;企业对外担保、抵押情况清单及凭证;法定代表人个人或个人借款与企业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凭证;企业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卷宗、进度、及裁判文书;企业涉强制执行案件情况及被执行资产。
5.
(略)的资产、物品、文件、材料,或依法应由管理人接管的材料,也应向管理人移交。
重要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债务人(略)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略)情况和社会保(略)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略)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澳连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权利义务-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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