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在(略)站发布公告。
2.勘察(略):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略)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略)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未考察(略)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略)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略)址:h(略)采购项目,需要(略)政府采购(略)及电子(略)首页“新(略)指南”(略)首页进行供应商(略)及(略)绑定。(略)后(略)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操作手册(略)地址:(略)”--“新(略)指南”--获取(略)--采购项目参与--(略)(文件后缀名为“.kedt”)。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略)”((略)www.(略).cn)更正公告。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略)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略)“(略)”首页(htt(略)采购(略)页面(http://(略).(略).(略).(略):(略)/hodeframe(略)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略)BA9C8E(略)E(略)B(略)C8EC1E5)(略)(未(略)的供应商应先(略)‘供应商(略)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略)),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略)“信(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略)采购资格审查环节(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下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略)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略)明,复印件(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略)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略)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