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所属房屋拟对外出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出租房屋位(略)东坝口1(略)号门面,面积约(略).6平方米,水电齐全,交通便利。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底价为(略)/年,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使用权。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略)勘验。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略)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略)割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略)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租期二年,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略)租金。
六、(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略)综合办(略)(地址:(略)人:(略) 电话:(略)-(略)
(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