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略)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等法(略)受委托拟对如下宗地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拟出让地块位(略)内,(略)北侧、(略)西侧。
地块 编号 | 出让面积(㎡) | 出让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略)) | 保证金((略)) | 增幅价((略)) |
Lzgt(略)-(略)号 | (略).(略) | 住宅用地 | (略) | (略) | 5 | 2 |
2.因该地块为单宗独栋开发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建筑限高≤9m,基础设施无三通一平。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要求开发建设。开建前需(略)自然资源和(略)会同相关部门(略)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存在(略)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3.存在(略)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等行为的。
4.在西(略)建筑(略)上存在诚信不良行为的企业。
5.(略)域境内违规乱圈乱占的违法主体。
(二)本次(略)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竞买(略)索取拍卖出让相关资料。
三、本次拍卖交易设置保留底价,以价高者得且达到保留底价的原则确定为买受人。
四、出让方式
拟采取(略)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略)拍卖交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起始日,出让人将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公布;
(二)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竞买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通过西藏自(略)提交竞买申请;
(三)拍卖期限届满,(略)竞价大厅确认最高出价者。有竞买人如需继续竞价的,应在拍卖期限届满前(略)竞价大厅,并根据相关时限要求,再次进行竞价;拍卖出让转入限时竞价,通过竞价大厅最高出价且超过拍卖保留底价的竞买人将自动成交成为买受人。
(四)(略)址:ggzy.xizang.gov.cn。
五、公告时间及拍卖时间
(一)公告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至(略)年(略)月9日(略)时(略)。竞买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至(略)年(略)月9日(略)时(略)索取拍卖出让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竞买申请,完成(略)手续。
(二)拍卖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限时竞价5(略)钟。
六、资格确认
(一)(略)自然资源和(略)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二)交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9日(略)时(略)前,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略)行政审批和(略)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 (略)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须备注:(略)土地保证金Lzgt(略)-(略)号。
七、其他事项
(一)交付土地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二)出让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拍卖出让活动,(略)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竞买人在(略)、竞价过程中,因提交材料、填报内容有误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四)开发建设时间:买受人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之内竣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双方按规定另行约定开工和竣工时间。严禁闲置土地,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五)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范围仅限地表及地上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包含地表以下土地使用权。
(六)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届时以(略)站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八、违约责任
买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略)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付清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将按照成交价款的1‰收取违约金,买受人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时间延期超过约定时间的,出让人有权取消买受人竞得资格,将项目地块无偿收回,买受人前期所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以退回。
九、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联系方式
(略)自然资源和(略) (略) (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