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概况:
序号
|
包件名称
|
资源位置
|
面积(㎡)
|
招商底价
(略)/㎡·月
|
招商底价
(略)/年
|
期限(月)
|
年递增
|
总金额((略))
|
1
|
(略)含(略)西铁(略)库房(临建棚)
|
(略)含(略)西铁(略)库房(临建棚)
|
(略)
|
5
|
(略).(略)
|
(略)
|
每1年递增0%
|
(略).(略)
|
2
|
(略)西铁(略)5号
|
(略)西铁(略)5号
|
(略)
|
(略).(略)
|
(略).(略)
|
(略)
|
每1年递增0%
|
(略).(略)
|
2.2款项结算:租金按年度(略),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额缴纳第一年度租金。
2.3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2.4出租方式:项目独自出租(资产现状出租),竞商人可在(略)期间对标的物进行(略)勘察。
2.5经营范围:不限。(中商人禁止从事危险品仓储经营、非法经营以及环境、噪音污染等(略)运输安全的活动。)。(中商人禁止从事危险品仓储经营、非法经营以及环境、噪音污染等(略)运输安全的活动。)
3.竞商人的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提供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有效(略)明的自然人。
3.2(略)及招商人资质要求和相关规定。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
3.6需提交并签认《(略)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3.7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8已(略)成功的竞商人。
4.重要事项说明:
竞商人在(略)前须对房屋进行(略)踏勘,承担踏勘过程中发生的自身费用,并填写《(略)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充(略)了解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状况,原承租人是否还在经营,如正常经营竞商人需了解其投资成本回收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后综合考量是否参与竞商。((略)踏勘确认书需竞商人及原承租人签字)因竞商人未对房屋状况做充(略)了解,中商后与原承租人产生的纠纷,招商人不予受理,中商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商人拒付或少付租金。
踏勘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略)。
5.评审办法:三轮竞价。
6.公告期限及招商(略):
6.1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略)-(略)-(略)至(略)-(略)-(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北京时间)在(略)。
(略)上(略):竞(略),先(略)https:(略).(略)上(略)上(略)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及法人信息、(略)帐号、手机号、《(略)踏勘确认书》等真实有效,因(略)信息填报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6.2竞商人为独立法人企业的,(略)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略))、法人(略)明原件、法人(略)复印件((略))以及《(略)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委托代理人(略)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法人(略)原件及被授权人(略)复印件((略))。
竞商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略)时需提交本人(略)复印件(原件备查)、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以及《(略)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略)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略)。
6.3竞商人(略)成功后,未(略)弃标函且未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经核实所提交资料为虚假材料的,或收到中商通知后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将被招商人按规定纳入招商黑名单,且限制(略)其他房屋及场地招商项目。
7.竞商时间:
公告期结束后,以招商人的通知时间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略)(https:(略).cn/#/)上公布。
9.其他说明:
9.1中商人需添加办公设备或装修的由中商人自行解决,日常维护由中商人解决。招商人负责督查房屋租赁期间卫生、安全等事项。
9.2中商人承担租赁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按量计算。
9.3中商人对房屋可进行适当性改造及提升改造,投资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后予以实施,投资额在合作周期内折合完毕,即视为招商人资产,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招商人不再进行补偿。
9.4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招商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5中商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属需要,需书面报告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9.6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9.6.1房屋的转让、转租及(略)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土地的全部或部(略)进行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9.6.2甲方对转租界定:
①乙方以自然人身份签订合同,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本人,否则认定为转租。
②乙方以企业(事业)单位或(略)支机构身份签订合同,实际经营者必须为该企业(事业)单位或(略)支机构,否则认定为转租。
③甲方认定的其他形式的转租行为。
承租期内甲方若发现乙方有上述转租行为,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9.7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租赁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招商人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9.8 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交款计划交款。
9.9在国铁集团公布“黑名单”(略)及所属单位间有未结诉讼(仲裁)相对方禁止参与本项目。
9.(略)成立不足1年或连续1年没有经营(略)外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略).异议受理方(略):
(1)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商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商(略)提出,由招商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2)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商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商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略)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活动。
(3)异议应通过书面的异议函件向招商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招商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略)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略)复印件。
(略).联系方式:<(略)
开户银行:工行(略)
账号:(略)
地址:(略)8(略)号
邮编:(略)
联系人:(略)p>
联系方式:(略)
(略)/notc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