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港水厂出厂管((略)段)DN(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李港水厂出厂管((略)段)DN(略)(项目名称)已由南(略)批(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址:(略)2.1.2建(略)造价约(略);
2.1.3工期要求:(略)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李港水厂出厂管((略)段)(略):沿S(略)通锡高速西侧敷设,(略)北侧约(略)米处穿越 S(略)通锡高速后沿通苏(略)至(略),与(略)现状DN(略) 管(略)总长度约(略)米,管径为DN(略),供水规模为(略)立方米/天;通台线与李港出厂管同槽共线段:本段通台线管径DN(略),接李港水厂东侧新浦河东接口,(略)与通锡高速(S(略))交叉口,本段管线长度约(略)m。(略)量清单及施工图中所示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略)专业
一级(略)建造师执业资格((略)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略),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略)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略)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略)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略)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略),(略)与本(略)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段发包或(略)期施工的情(略)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略)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略)政(略)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略)〕1号)及附件2《(略)房屋(略)政(略)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醒: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略)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略)证书的通知》((略)〔(略)〕(略)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3投标人承(略):
近五年内((略)年(略)月(略)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出具有管径1.4m及以上且长度1km及以(略)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略)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略)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规模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如不能体现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根据《关(略)国有(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根据苏清办【(略)】(略)号文要求,(略)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略)投标。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略)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②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略)、(略)、(略)((略)、(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略)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
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略)”或“CF(略)”(略)“(略)”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略)”是指:“(略)公共(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略)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南(略)
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略)“南(略)??主体(略)??项目响应方(略)”,凭企业(略)证书直接(略)、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略)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略)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特别提醒:
(1(略)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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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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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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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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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略)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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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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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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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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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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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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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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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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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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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